- 索引号:
- 00000000z/2024-2378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
- 有效性:
- 成文日期:
- 2024-12-25
《平湖市排水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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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分别于2008年、2013年、2015年、2024年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运行维护的通知》;2023年,浙江省出台了《浙江省城镇污水管网提升改造行动方案(2023_2027年)》;2018年,嘉兴市出台了《嘉兴市城镇排水管理办法》;2020年、2024年平湖市相继出台了《平湖市排水设施运维一体化实施办法(试行)》、《平湖市城镇污水管网提升改造方案(2023-2027年)》,都对建立健全排水设施建设管理体制机制提出新的要求和规范。 目前主要存在的问题:一是污水收集不到位。部分建筑小区雨污分流不彻底,存在污废水通过雨洪排口排入河道,部分管网堵塞导致排水不畅等;二是排水设施管理不规范。存在排水设施运维管理主体多,运维管理不一、服务标准不一、专业水平不一等状况,影响城市管网运行体系稳定;三是污水源头管控难。从事工程建设、餐饮、汽车美容(含洗车)业等行业,面广量大、流动性强、业态类别多,管理难,缺乏科学有效的规划和数据共享联动机制,导致后续营业中油烟、污废水排放等问题未能从源头有效管控。 为进一步治旧堵新,厘清各部门职责分工,规范排水管网与污水处理设施从规划、建设、验收、移交、运维、报废等全流程监管,形成科学系统的排水设施全生命周期管控体系。我局在前期调研和查阅大量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平湖市排水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办法》主要参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嘉兴市城镇排水管理办法》、《嘉兴市提升住宅建筑品质设计规定(试行)》、《嘉兴市提升住宅品质规划设计指引(试行)》、《平湖市排水设施运维一体化实施办法(试行)》、《平湖市城镇污水管网提升改造方案(2023-2027年)》等文件依据。 三、起草过程 《办法》2024年4月开始由市建设局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论证,形成了意见征求稿。 2024年5月7日向市治水办、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水务集团部门单位书面(第一轮)征求意见。 2024年5月24日向市治水办、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水务集团及各镇街道召开(第二轮)征求意见座谈会。 2024年6月6日向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水务集团就《办法》中涉及的城区餐饮污废水治理和监管召开(第三轮)征求意见座谈会。 2024年6月17日向市治水办、发改局、财政局、经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局、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气象局、水务集团和各镇街道书面(第四轮)征求意见。 2024年8月14日向市治水办、发改局、财政局、经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局、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气象局、水务集团和各镇街道书面(第五轮)征求意见。 2024年8月19日-8月28日将草案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收到反馈意见。 2024年9月13日由本机关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未提出意见建议。 2024年10月24日提请市场监管局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提出意见建议1条。 2024年10月24日提请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起草部门根据市司法局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市政府集体审议。 2024年11月25日由本机关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提请市政府制定发布。 2024年12月5日经市政府第三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四个部分,主要包括规划与建设、排水与监测、维护与管理、部门职责及考核等主要内容。具体为: 1.规划与建设。《办法》明确了排水设施规划、建设、移交和报废具体内容。一是排水设施规划。涉及规划流程、规划实施、规划评估具体要求;二是排水设施建设。包含建设原则、建设要求、建设审批、项目开工、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竣工备案等不同阶段具体内容;三是排水设施移交。明确已建新建排水设施移交、政府投资建设的市政排水设施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运营的市政排水设施相关要求;四是排水设施报废。明确责任主体先报备,再进行拆除报废的设施,并做好相应的安全处置措施以及后续的资料报废流程。 2.排水与监测。《办法》中该章节主要包括一般排水管理、工业废水管理和超基数计量收费三部分。一是一般排水管理。包含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基本要求、管理原则以及相关部门在做出行政审批时提前排放告知;二是工业废水管理。包含有关排放工业废水的排水户的基本要求、管理原则,以及排水主管部门后续开展排放评估要求;三是超基数计量收费。根据行政区划内的污水一、二级管网分界点的流量计数总数超过区域已计收污水基数部分水量,结合水质浓度计收污水处理费。 3.维护与管理。主要阐述了排水设施运维管理单位管理职责、管理要求等内容,以及污泥处置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具体要求。 4.部门职责及考核。《办法》主要明确市排水主管部门、市级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相关工作职责。明确了将排水管网畅通、水污染物削减情况作为排水设施运维管理的考核指标。 五、适用范围及标准 《办法》适用于平湖市排水与排水设施的规划、建设、验收、运维和报废的全流程监督管理。 六、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文件出台日期是2024年12月18日,施行日期是2025年1月18日,有效期5年。 七、术语释义 建筑小区,是指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商用建筑、企事业单位办公楼等的统称。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73-858202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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