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256300X/2024-2153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平湖市人民政府当湖街道办事处
- 有效性:
- 成文日期:
- 2024-04-04
《当湖街道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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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什么要修订《当湖街道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修订依据是什么? 为进一步规范当湖街道政府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平湖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的通知》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文件规定,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交易活动有哪些? 适用于本街道范围内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货物、服务类项目。 3、本办法适用采购类型有哪些? 主要包括政府集中目录与分散目录采购。采购政府集中目录、分散目录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达到分散限额标准的货物和服务须取得“平湖市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确认书”后实施。 4、本办法适用的采购方式有哪些? 主要包括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1)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项目: ①货物类项目:通过浙江“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超市、框架协议、在线询价、反向竞价、行业馆或主题馆进行采购。其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和规格标准较为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货物类分散采购项目通过浙江“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在线询价系统、行业馆或主题馆进行竞价采购。 ②服务类项目:通过浙江“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服务市场、框架协议等进行采购。其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和服务标准较为统一、市场竞争充分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类分散采购项目通过浙江“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服务市场进行竞价采购。 但网上超市、框架协议、网上服务市场、行业馆或主题馆未上线的货物或服务除外。 (2)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 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等方式采购。其中达到平湖市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必须通过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符合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法定适用情形的,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但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经财政局审核批准。 (3)涉及特殊或紧急事项采购执行街道主任办公会议、党委会议讨论决定。 5、本办法适用的采购合同供应商履约情况验收范围包括哪些? 主要包括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采购、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达到3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和固定资产类采购项目。验收方式分为采购单位自行验收和联合验收两种。验收小组需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严格执行回避程序,参与本项目采购监督的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验收。验收结果作为项目最后一次支付的审核依据。 6、施行日期说明 本办法印发日期为2024 年4月1日,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7、解读机关:平湖市人民政府当湖街道办事处 联系电话:0573-85628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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