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256300X/2024-2153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当街办〔2024〕4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FPHD99A-2024-0001
- 发布机构:
- 平湖市人民政府当湖街道办事处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成文日期:
- 2024-04-01
关于印发当湖街道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
||
|
||
各行政事业单位: 《当湖街道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已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当湖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24年4月1日 当湖街道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当湖街道政府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平湖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的通知》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文件规定,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街道范围内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货物、服务类项目。 (二)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采购预算与年度部门预算同步进行编制,采购单位按部门预算编制要求规范编制采购预算。 二、采购类型和方式 (一)政府采购类型包括政府集中目录与分散目录采购。采购政府集中目录、分散目录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达到分散限额标准的货物和服务须取得“平湖市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确认书”后实施。 (二)采购方式主要包括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三、采购组织和实施 (一)政府采购按照管理权限实行逐级审批。由采购单位发起采购申请,财政办、综合信息指挥室(资产管理、后勤)、招投标中心和条线分管领导审核,并经资产管理分管领导、政府采购分管领导和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其中采购所需经费按以下规定执行: 1.五万元以下采购项目由分管领导负责审批。其中二万元(含)以上采购项目填写《当湖街道政府采购事前审批表》(附件1),由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实施。 2.五万元(含)— 二十万元以下采购项目由当湖街道办事处主任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3.二十万元(含)以上采购项目由当湖街道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二)政府采购实施遵照以下规定 1.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下的项目 (1)货物类项目:通过浙江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超市、框架协议、在线询价、反向竞价、行业馆或主题馆进行采购。其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和规格标准较为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货物类分散采购项目通过浙江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在线询价系统、行业馆或主题馆进行竞价采购。 (2)服务类项目:通过浙江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服务市场、框架协议等进行采购。其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和服务标准较为统一、市场竞争充分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类分散采购项目通过浙江“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服务市场进行竞价采购。 但网上超市、框架协议、网上服务市场、行业馆或主题馆未上线的货物或服务除外。 2.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三十万元(含)以上的项目 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等方式采购。其中达到平湖市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必须通过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符合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法定适用情形的,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但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经财政局审核批准。 3.涉及特殊或紧急事项采购执行街道主任办公会议、党委会议讨论决定。 (三)政府采购目录按市政府或市财政局公布的最新目录执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平湖市公开招投标数额标准按市政府或市财政局公布的最新标准执行。 四、采购监督和管理 (一)采购合同供应商履约情况验收范围包括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采购、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达到三十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和固定资产类采购项目。验收方式分为采购单位自行验收和联合验收两种。验收小组需三人及以上单数组成,严格执行回避程序,参与本项目采购监督的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验收。验收结果作为项目最后一次支付的审核依据。 (二)采购验收由采购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填写《当湖街道采购合同供应商履约情况验收单》(附件2),验收小组成员须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其中: 1.三十万元(含)以上货物类采购项目和电子设备类采购项目由综合信息指挥室(后勤)参与联合验收。 2.固定资产类(除电子设备外)采购项目由综合信息指挥室(资产管理)参与联合验收。 3.其他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自行验收。 (三)采购项目通过验收后形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采购单位资产管理员应落实好资产保管人和责任人,及时完成资产卡片的粘贴;综合信息指挥室(资产管理)及时完成资产台账登记;财政办及时完成资产的账务核算。 五、工作职责 (一)采购单位负责采购项目的预算编制;提出采购项目业务和技术指标需求,与代理机构共同拟定采购文件;采购合同的起草、签订与履行;采购资金申请支付;采购项目验收的组织和确认;告知综合信息指挥室(后勤)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结果;自行组织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的选定,并对采购方式合理性、合规性负责。 (二)综合信息指挥室(后勤)负责街道办公类易耗物品的日常采购和统一管理;通过浙江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超市、网上服务市场、在线询价系统、行业馆或主题馆)进行采购的项目申请审核和系统操作;三十万元(含)以上项目和电子类采购项目的验收。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结果信息公开。 (三)招投标中心负责通过询价、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和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审核和系统操作。 (四)财政办负责采购项目的预算审核;政府集中目录、分散目录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预算执行确认书”申请和审核;采购项目的支付审核。 (五)综合信息指挥室(资产管理)负责采购项目的审核;固定资产类采购项目的验收。 (六)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是采购纪律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对各类采购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追究责任。 (七)采购需求提出与审核、采购方式确定与审核、采购执行与验收、采购验收与登记等岗位应相互分离。 六、其他 (一)街道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物品使用实行领用制。 (二)本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街道之前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当湖街道政府采购事前审批表 2.采购合同供应商履约情况验收单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