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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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平湖市科技保险补贴实施办法(试行)》(平政办发〔2019〕89号)和《平湖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平政发〔2020〕9号)予以废止,即日起停止执行。

平湖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政发〔2024〕18号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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