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平湖市政府产业基金投资决策权限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加强我市政府产业基金的管理,兼顾投资风险和投资效率,现进一步明确我市政府产业基金投资决策权限:

市级政府产业基金直接投资项目投资规模(单个项目多次投资的按累计投资额计,下同)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委托金投人才集团进行投资决策,表决并审议通过后报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备案,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平湖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平政发〔2022〕33号)和《平湖市政府产业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平财企〔2022〕53号)执行。市属国企(不含授权镇街道实际管理的市属国有企业)出资并管理的产业基金参照本通知执行。

请金投人才集团完善内部投资决策制度,并报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备案。

以往相关基金管理办法与本通知不相符的,按照本通知执行。本通知自2024年8月3日起执行。



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政办发〔2024〕37号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平湖市政府产业基金投资决策权限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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