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湖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平湖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方案》自9月12日起实施。《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湖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平政发〔2020〕86号)同时废止。


附件:《平湖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



平湖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政发〔2024〕23号关于印发《平湖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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