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0000z/2025-0017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有效性:
- 成文日期:
- 2025-01-08
《平湖市支持时尚产业转型提升专项政策》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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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嘉兴市关于推进时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推动我市服装、箱包、童车、保温容器等时尚产业转型提升,引导龙头企业加强设计研发、打造自主品牌、加快市场拓展,打响“时尚平湖”区域品牌。根据《进一步加强示范引领推动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指导意见》(平政办发〔2023〕45号),结合平湖实际,制定了《平湖市支持时尚产业转型提升专项政策》(以下简称《专项政策》),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二、制定依据 《平湖市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平政办发〔2023〕39号)、《进一步加强示范引领推动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指导意见》(平政办发〔2023〕45号)。 三、起草过程 我局于2024年9月由局主要领导牵头,落实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着手文件起草,并开展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论证,经部门内部征求意见和讨论,进行数次修改,10月上旬形成初稿。 2024年11月25日,我局行文向组织部(人才办)、发改局、科技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和镇街道书面征求意见,共收到市场监管局7条反馈意见,均予以采纳;其他部门未反馈意见。 2024年11月25日-12月4日,我局公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具体反馈意见。 2024年12月16日,市场监管局反馈公平竞争审查会审意见,反馈意见1条,采纳。 2024年12月16日由本机关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没有意见。 2024年12月19日由本机关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提请市政府制定发布。 2024年12月18日提请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起草部门根据市司法局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市政府集体审议。 2024年12月25日经市政府第三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专项政策》主要涉及鼓励补齐设计短板、鼓励打造自主品牌、鼓励企业拓展市场三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鼓励补齐设计短板 涉及4条政策。一是鼓励设计赋能创新发展。明确对企业开展设计合作、创建工业设计企业及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予以奖励。二是支持引进设计师资源。明确对企业引进设计师按照薪酬予以补助。三是鼓励创办设计型企业。对知名设计师创建设计型企业予以补助。四是鼓励建设时尚产业园。明确建设时尚产业园的各项奖补政策。 (二)鼓励打造自主品牌 涉及4条政策。一是支持培育“时尚平湖”区域品牌。对区域品牌重点企业开展设计合作予以补助。二是加强自主品牌推广。根据企业原创品牌销售及带动生产情况进行奖励。三是鼓励品牌质量双提升。明确对在质量领域、品牌领域创建市级以上荣誉的企业予以奖励。四是支持参加国内外知名时装周。明确对参加国际、国内知名时装周的企业予以奖励。 (三)鼓励企业拓展市场 涉及5条政策。一是支持开设直营门店、品牌馆。明确对企业开设线下直营店、品牌馆予以奖励。二是鼓励智能化产品研发。明确对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生产智能化产品的时尚企业予以奖励。三是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明确对销售额首次达到一定规模的时尚企业予以奖励。四是鼓励企业参展。明确了参加各类展会的奖补条款。五是鼓励举办行业性活动。明确对举办经批准的行业活动的企业予以奖励。 五、适用范围及标准 本政策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包括嘉兴港区)符合奖励条件的工业及相关企业。 六、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文件出台日期是2024年12月31日,施行日期是2025年1月31日,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七、术语释义 时尚产业:指服装、箱包、童车、保温容器等相关产业。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平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0573-85060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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