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湖市支持时尚产业转型提升专项政策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平湖市支持时尚产业转型提升专项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湖市支持时尚产业转型提升专项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嘉兴市关于推进时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推动我市服装、箱包、童车、保温容器等时尚产业转型提升,打响“时尚平湖”区域品牌,现制定以下政策。

一、鼓励补齐设计短板

1.鼓励设计赋能创新发展。鼓励企业与设计机构(关联公司除外)设计合作,开展设计外包、定制设计、协作开发、资讯服务、品牌提升、教育培训、数字化服务等业务的,给予当年实际交易额最高10%、最高1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嘉兴市级工业设计企业(中心、研究院),分别给予最高2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嘉兴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分别给予最高2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2.支持引进设计师资源。鼓励时尚产业品牌企业提升研发设计能力,每成功新培育或新引进1名设计及相关专业毕业或具备相关专业资质的设计师,企业自主品牌销售额达300万元(含)以上,给予企业每名设计师薪酬的20%,最高5万元/人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当年度最高奖励20万元。

3.鼓励创办设计型企业。对亚洲十佳焦点设计师(Ten Asian Designer to Watch)、金顶奖、国家和省十佳设计师、国际级国家级设计大赛金银铜奖获得者设立设计型企业且年营收达5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年营收金额最高10%、国际级国家级最高50万元、省级最高20万元奖励。

4.鼓励建设时尚产业园。鼓励各镇街道多种模式建设以时尚产业为主导的小微企业园,支持腾笼换鸟的存量企业“减量置换”入园发展。支持民营时尚小微企业园实施园区数字化改造,经验收后最高给予数字化改造投入的50%、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通过“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认定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鼓励打造自主品牌

5.支持培育“时尚平湖”区域品牌。打造“时尚平湖”区域品牌,扶持一批优质企业提升企业产品力和品牌力,企业与设计机构(关联公司除外)设计合作,经申请,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当年实际交易额最高10%、最高20万元奖励。

6.加强自主品牌推广。对时尚产业原创品牌企业,其原创品牌产品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给予原创品牌产品年销售额最高2%、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符合上述条件,同时带动5家以上企业为其原创品牌产品贴牌代工的,按每带动1家代工费达到100万元的企业奖励最高5万元的标准,给予原创品牌企业最高50万元的奖励。

7.鼓励品牌质量双提升。获得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的,给予最高2万元奖励。获得浙江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获得平湖市政府质量奖的,给予最高18万元的奖励。首次获得“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的企业,给予最高12万元奖励;获得“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并首次通过国际互认(国际合作证书)的,给予最高2万元奖励。

8.支持参加国内外知名时装周。鼓励企业品牌创新,当年参加国际四大时装周(纽约时装周、伦敦时装周、巴黎时装周、米兰时装周)并进行品牌发布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当年参加国内四大时装周(中国国际时装周、上海时装周、深圳时装周、广东时装周)并进行品牌发布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三、鼓励企业拓展市场

9.支持开设直营门店、品牌馆。时尚产业企业在国内外商业街区、机场、高铁站、高速路服务区等新开设由平湖总部统一核算的线下直营店,给予直接投入(商铺租赁费用和装修费用)最高30%、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入驻我市开设的时尚产业品牌场馆,对品牌场馆运营方给予直接投入(商铺租赁费用和装修费用)最高20%、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0.鼓励智能化产品研发。时尚产业企业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生产智能化产品的,给予该产品当年销售额最高2%、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当年度最高奖励50万元。

11.鼓励企业做大做强。鼓励时尚产业企业品牌创新、营销创新,自主品牌销售额首次达到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上并体现产值的,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2.鼓励企业参展。对参加由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国内线下展会的企业,按实际摊位费用予以奖励,单个展会最高3万元;以区域品牌统一参展的企业,按实际展位费予以奖励,单个展会最高奖励5万元;以特装形式参展的,给予单个展会特装费用最高50%、最高15万元的奖励。以上各类展会,单个企业当年度最高奖励30万元。

13.鼓励举办行业性活动。企业或行业协会举办经批准的全市性、行业性的高峰论坛、产学研和设计对接、时尚发布等活动的,给予活动实际支出最高30%、单个活动最高30万元的奖励。

四、附则

1.本政策所有条款均从工发资金列支,并实行预算总额控制、竞争性分配。

2.本政策中时尚产业指服装、箱包、童车、保温容器等相关产业。

3.本政策除第1条关于设计合作奖励条款内容、第5和10条外,其余政策条款均不执行财政专项资金封顶。申报主体是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会、个人和其他具有事业/行政机关下属单位等性质的单位,不执行财政专项资金封顶。

4.享受本政策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凡列入一票否决事项名单的企业和个人,不能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5.本政策自2025年1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政策出台后,原《进一步加强示范引领推动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指导意见》(平政办发〔2023〕45号)文件同时废止,本市之前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平政办发〔2024〕65号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湖市支持时尚产业转型提升专项政策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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