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0000z/2025-0018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有效性:
- 成文日期:
- 2025-01-08
《平湖市进一步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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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应对各财政专项资金涉及政策预算压缩、保障涉企政策资金需求,聚焦当前服务业稳增长发展重点环节固强补弱、提质增效,进一步推动我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拟制定出台新一轮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二、制定依据 该文件在《平湖市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平政办发〔2023〕50号)基础上重新调整制定。 三、起草过程 前期,由发改局牵头经信局、司法局、财政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发展服务中心、邮政管理局召开座谈会,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论证。2024年10月,由发改局形成初稿,书面征求以上部门意见,收到部门意见建议3条,协商一致2条、未采纳1条。12月初,向戴振常务副市长汇报并修改完善后再次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公开征求意见稿。 2024年12月12日-12月23日期间,在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2024年12月23日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2024年12月23日由本机关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没有意见。 2024年12月23日提请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起草部门根据市司法局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市政府集体审议。 2024年12月25日经市政府第三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平湖市进一步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送审稿)由《平湖市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平政办发〔2023〕50号)中的10个领域44项条款修改调整为9个领域24项条款,主要包括支持现代商贸业发展、加快培育服务业领军企业、鼓励服务业楼宇经济发展、鼓励商务服务业发展、加快交通运输业提升发展、鼓励做大临港产业平台、鼓励物业服务提质创优、鼓励服务业品牌创建、推动电子商务发展,均保持与中央文件精神相一致。 五、适用范围及标准 本政策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内(不包括嘉兴港区)符合奖励条件的服务业及相关企业。 六、新旧政策对比 (一)新增领域(2个) 1、新增“鼓励做大临港产业平台”领域,包括“鼓励集装箱业务发展”“鼓励临港贸易发展”,具体有: (1)鼓励集装箱业务发展。对省级临港产业物流创新发展区内从事集装箱业务的企业,以上年度集装箱吞吐量实绩为基数,对增加部分给予企业每标箱10元的奖励,最高给予一次性36个月奖励,根据财政预算情况,原则上分年度执行。(该条款延续原政策条款) (2)鼓励临港贸易发展。对省级临港产业物流创新发展区,年销售额首次突破2亿元的批发企业,最高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该条款为新增条款) 2、新增“推动电子商务发展”领域,包括“培育壮大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推进电子商务提档升级”“推进中心争先创优”“鼓励校企合作”,具体有: (1)培育壮大电子商务市场主体。电商企业按综合效益评价指标最高给予15万元奖励。企业申请升档,必须符合申报年度网络销售额同比上一年度增速10%(含)以上。政策执行期间,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同档补助。 (2)推进电子商务提档升级。对获得国家、省、嘉兴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产业基地)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省商务厅首次认定的电子商务专业村,给予村级组织2万元的奖励。对省、嘉兴市商务部门首次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村,分别给予村级组织5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嘉兴市级其他电子商务相关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推进中心争先创优。对市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运营主体,根据省商务厅考核指标进行评定,评定为年度优秀、良好的,分别给予运营主体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4)鼓励校企合作。对电商企业与大专院校、职业类学校、技师学院等合作,接收在校学生参加电子商务实践性培训,培训实践时间在1个月以上且人数在10人以上的,给予企业每年每人1500元,最高3万元的奖励。 (二)删除领域(3个) 1、“大力发展数字服务业”相关条款已合并至工发政策,故删除该领域。具体包括“培育重点企业提升规模”“鼓励软件企业提档增效”“鼓励自主软件产品开发”“鼓励软件企业上规进位”“支持软件产业集聚发展”“提升检验检测服务能力”“引导数字服务业稳步增长”“鼓励企业购置不动产”“支持专业人才来平就业”“支持软件人才定制培养”“鼓励大数据应用企业集聚”“强化大数据产业支撑”“支持电子竞技产业发展”。 2、“鼓励引育服务业人才”相关条款于人才政策中体现,故删除该领域。具体包括“培育服务业领军人才”“培养紧缺高技能人才”。 3、“鼓励服务业企业对外交流”相关条款近两年均不涉及奖励,且对服务业发展拉动效应不明显,故删除该领域。具体包括“鼓励服务业企业参加重大展会”“鼓励举办各类活动”。 其余政策作部分精简或调整。 七、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建议文件出台日期是2024年12月31日,施行日期是2025年1月30日,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平湖市发改局 联系电话:0573-856305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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