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0000z/2025-0019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
- 有效性:
- 成文日期:
- 2025-01-08
《平湖市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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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现行《平湖市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平政发〔2022〕6号)于2022年年底出台,2021-2023年期间,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及文化产业项目均已按照该政策实施奖补,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今年7月21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顺利召开,会议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做出了一系列工作部署,其中,提出了“两个融合”以及优化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供给机制等具体要求,因此,对标新形势、新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需要对原有政策进行修订。 二、制定依据 1.《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浙江省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宣〔2021〕59号); 2.《平湖市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平政发〔2022〕6号)。 三、起草过程 文件2024年8月开始由市委宣传部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论证,向市府办报请立项通过后牵头起草工作。 2024年9月,与发改局(服务业发展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开展协商,确定总体方向。10月25日向各镇街道,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等19个部门单位书面征求意见,收到意见7条,采纳4条。 2024年11月7日-11月16日将意见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收到意见0条。 2024年11月18日由本机关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未提出修改意见。 2024年11月22日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收到意见1条,采纳1条。 2024年11月28日,市委宣传部部务会议对《政策意见》进行了讨论和审议。 2024年11月29日由本机关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提请以市府办名义发文。 2024年12月11日提请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起草部门根据市司法局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市政府集体审议。 2024年12月25日经市政府第三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平湖市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共四部分十四条内容:一是着力引育高新主体。开展对固定资产投资、新入驻园区租金装修、成长型文化企业培育、重点企业规模提升以及文化企业出口的奖励。二是大力培育新兴业态。开展对文化产品取景取材、影视剧上线播出、舞台剧演出票房以及文化产品获奖的奖励。三是全力营造创新环境。开展对版权作品登记、人文乡村建设投资、文化人才培育、企业对外交流以及行业性活动举办的奖励。四是附则。 五、适用范围及标准 本意见奖励对象为符合当年度申报公告要求的市属文化单位,或合法合规,且已通过相关部门竣工核验的文化产业项目,或第一出品方符合奖励对象要求,并由我市申报的文化产品(除第5条)。 六、新旧政策对比 根据文化产业发展情况及我市实际,结合先进地市、县市区相关政策,对原政策进行调整,从18条奖励政策压缩到14条。删除了存量资产投资、文化产业园区提档升级、新入驻园区综合贡献、文化企业提档升级、加大影院配套、电视剧制作播出、动画片制作播出、原创游戏8条奖励政策;增加了重点企业规模提升、文化产品取景取材、舞台剧演出票房、人文乡村建设投资、文化人才培育、鼓励举办行业性活动6条奖励;现行的其余10条政策均下调了奖励标准或提高奖励门槛(其中有4条政策合并为2条)。 意见出台后,《平湖市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平政发〔2022〕6号)文件同时废止。 七、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文件出台日期是2024年12月31日,施行日期是2025年1月30日,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八、术语释义 1.文化产业:本意见中的文化产业是指符合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规定范围的产业。 2.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根据《关于开展平湖市重点文化产业园区、重点文化企业评选认定的通知》(平市宣〔2020〕46号)、《关于公布平湖市重点文化产业园区、重点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平市宣〔2021〕17号)等文件精神,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为:平湖服装文化创意园、浙江省平湖九龙山旅游度假区、依爱夫游戏装文化产业园、新仓印刷产业园、南市文化创意产业园(总商会大厦)。 九、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中共平湖市委宣传部 联系电话:0573-850619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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