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平湖市人才公寓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街道,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独山港经济开发区,市级机关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现将《平湖市人才公寓认定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25日

平湖市人才公寓认定办法(试行)

一、基本原则

(一)统一认定、统筹管理。平湖市人才公寓是指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后挂牌,通过“才易居”数字化平台统筹管理,用于解决人才来平创新创业的短期租赁和过渡周转需求的租赁住房。

(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平湖市人才公寓以政府主导建设为主,鼓励有条件的产业园区、企业和具有资质的社会力量共同参与。

(三)分类筹措、保障属性。注重分层分类,根据人才需求及地域分布等因素筹措多样化房源,租金定价应具有保障性质,只租不售、周转使用。

二、人才公寓认定

(一)房屋来源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统筹建设或通过征收、回购、租赁及与社会力量合作等方式,取得的符合居住生活条件的房源。

2.产业园区、企业和具有资质的社会力量自建的符合居住生活条件的房源。

(二)准入条件

申报认定平湖市人才公寓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房屋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房屋产权证件齐全且满足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环保等相关要求;

2.相对集中的合规居住性质房源40套以上,室内已装修,配有基本生活设施和家电设备,达到“拎包入住”标准;

3.周边交通便捷、环境相对较好,配有公共文体休闲场所设施或提供系列人才服务功能,具有专业物业管理和服务机构,能经常性组织开展针对入住人才的集体活动;

4.房源向全市人才开放,接受租赁价格和租赁合同的备案管理。

(三)认定程序

申报认定平湖市人才公寓应按照以下步骤开展:

1.申报。具备准入条件的主体向市人力社保局提交如下材料:

(1)《平湖市人才公寓认定申请表》(附件1);

(2)人才公寓房型图、房屋分布图、租赁价备案表;

(3)不动产权属证书(租赁房需出具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证明);

(4)房屋消防验收合格证或相关证明材料;

(5)运营管理团队构成情况及保障人才公寓正常运营的规章制度。

2.审核。市人力社保局对申报材料、租金定价等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实地勘察,根据实际需要,可牵头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联合审查。

3.纳管。审核通过的人才公寓,纳入平湖市人才公寓运营管理体系并挂牌,上线“才易居”数字化平台。

三、人才公寓退出

(一)退出情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才公寓主体可提出退出申请:

1.房源变更用途的;

2.房源出售的;

3.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人力社保局可摘牌处理:

1.违反法律法规、国家规定的;

2.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

3.以欺骗、作假等不当手段取得认定资格的;

4.公寓管理和使用情况不符合要求,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或拒不整改的;

5.有其他同等情况的。

(二)退出流程

拟退出的主体应提前6个月按照以下步骤开展:

1.申请。人才公寓主体向市人力社保局提交如下材料:

(1)《平湖市人才公寓退出申请表》(附件2);

(2)人才公寓现有租住情况及退出后安排计划。

2.审核。市人力社保局对材料进行审核,开展实地核查现有租住情况,评估退出风险和后续安排合理性。

3.退出。审核通过的撤销平湖市人才公寓认定并摘牌,下线“才易居”数字化平台。

4.跟踪。市人力社保局根据人才公寓主体提交的退出后安排计划,跟踪核查落实情况。

四、附则

(一)主体责任。平湖市人才公寓实行主体责任制。各人才公寓由各主体负责规划、筹建、管理,根据自身定位聘请运营管理团队,制定规章制度,落实安全、卫生等保障措施。

(二)房源管理。平湖市人才公寓房源由所属主体管理为主,其中10%作为全市统筹房源,由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统筹使用。企业自建且认定为市人才公寓的房源,所属企业员工入住原则上不超过房源总数的50%。

(三)租赁价格。各人才公寓租赁价格应在平湖市人才公寓租赁指导价范围内,租赁指导价由市人力社保局核定,有其他情形的,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可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确定租赁价。租赁价格实行一楼盘一价,制订一房型一价目录表,在租赁经营地现场公示,并向市人力社保局备案。认定期内,项目运营管理单位不得单方面调整租赁价格。

(四)监督管理。市人力社保局定期对人才公寓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有权令其整改。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或拒不整改的,撤销认定资格。

(五)租金补贴。对租住在人才公寓内符合条件的人才给予租金补贴,具体申报条件和补贴标准按照《平湖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平委人才办〔2024〕8号)执行。

(六)资金列支。公寓主体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租金评估等相关费用由各主体承担。

(七)其他事项。本办法由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文件自2025年2月25日起施行,起算时间为2025年1月1日,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平湖市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平人社〔2023〕112号)停止执行,已享受租金补贴和租房补贴的,按照原文件继续执行至补贴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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