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4年7月18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涉民营企业行政检查。9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12月11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对规范涉企执法作出部署,明确提出要开展专项行动。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2月2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因此为对标国家和省里的新要求、新任务,结合我市实际,需要出台我市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1、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5〕5号)

三、起草过程

文件2024年11月底开始由司法局和综合执法局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论证。2025年1月15日,与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旅体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开展协商,确定总体方向。2025年1月14日向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书面征求意见,收到意见4条,采纳3条。

2025年2月18日在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收到0条意见。

2025年2月28日由本机关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没有提出意见。

2025年2月28日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收到意见0条,采纳0条。

2025年3月3日提请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起草部门根据市司法局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市政府集体审议。

2025年3月19日经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共三部分十三条内容。一是工作目标。到2027年,“综合查一次”体制机制更加健全,部门、层级、领域年度联合检查实施率力争80%以上,非现场检查占比逐年提高,现场检查总量持续下降,行政检查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二是主要内容:公告并厘清行政检查的主体、梳理公布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合理制定和统筹行政检查计划、设定“企业自查日”制度、设定“综合检查日”制度、持续推进包容审慎执法、规范行政检查行为、优化检查方式、建立企业白名单制度、建立“预告式”行政检查机制、开展预约式涉企指导服务、严格规范第三方辅助服务、加强行政检查执法监督。三是组织保障。

五、适用范围及标准

《实施意见》在全市范围内适用。

六、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八、术语释义

行政检查是指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定职权,对行政管理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行政命令、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了解、监督的行政行为。

九、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平湖市司法局

联系电话:0573-85829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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