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独山港镇)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关于《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独山港镇)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管理要求,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特对《平湖市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平政办发〔2023〕6号)部分内容进行修改。

二、制定依据

1.《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2.《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

3.《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

三、主要内容

(一)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宜采用电子化交易。小额项目信息宜在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有必要的也可在其他网站进行同步公告,但内容应与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致。

(二)小额公共资源交易范围具体包括:

1.工程建设项目(1)小型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6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60万元)、4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400万元)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万元)、2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200万元)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万元)、1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100万元)的。(2)小微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6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60万元)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30万元)的;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30万元)的。

2.分散采购限额标准3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30万元)(具体以上级文件为准)服务类项目。

3.国有公司采购项目参照政府采购执行。

4.其他应进行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的项目。

(三)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宜通过“平湖公共资源智慧服务系统”进行交易活动。小型项目,进镇平台公开招标,即上述说的施工类60万元(含)-400万元(不含),货物类30万元(含)-200万元(不含),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3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这里的货物和服务都是指与工程相关的。小微项目施工5万元(含)-60万元(不含),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10万元(含)-30万元(不含),勘察、设计10万元(含)-30万元(不含),监理5元(含)-30万元(不含),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除去上述这两类小型项目和小微项目后的货物、服务,30万元以下可通过招标、比价、直接谈判等方式自行实施,由业主单位自行制定办法。

四、适用范围及标准

本镇范围内开展的各类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适用本办法。

五、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文件出台日期是2025年3月31日,施行日期是2025年4月1日。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独山港镇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73-85636489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