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2562816/2025-19443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有效性:
- 成文日期:
- 2025-04-11
《平湖市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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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2024年,省财政厅印发《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基(2024)15号)文件,该政策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政策名称、奖补范围等进行了调整。因此修订《平湖市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基(2024)15号) 三、起草过程 2024年12月开始由市财政局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论证。 2025年1月启动了办法修订工作。 2025年3月12日召开全市农综改工作会议,会上对各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征求意见,对办法进行完善。 2025年3月14日-2025年3月21日在公文系统内对市级部门进行征求意见,未收到意见建议。 2025年3月18-19日征求财政局法规科、经建科等意见,根据法规科意见将“项目库”表述进行修改及完善。 2025年3月18日至2025年3月26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意见建议。 2025年3月31日,局党委上会集体审议通过,4月3日分管局长签发。 2025年*月*日通过司法局备案审查。 四、主要内容 市财政局负责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的预算管理、资金分解、审核拨付、使用监督、绩效管理,以及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奖补项目(以下简称奖补项目)的组织申报、项目储备、审核立项、监督检查等工作。 市发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协同做好奖补项目立项审核和业务指导工作。 镇街道负责指导村级做好项目谋划,做好项目初审、选项申报、资金拨付、日常监管、竣工验收等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对辖区内奖补项目的真实性、奖补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绩效负责。 村级组织负责项目谋划、项目申报、民主议事、自筹资金筹集、项目实施、质量把关、履行群众监督程序、专项验收、建后管护等工作,并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和财务资料等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五、适用范围及标准 奖补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1.村内道路,包括道路拓宽和硬化、自然村道路连接、小型桥梁建设; 2.村容村貌改造,包括路灯、环境美化(不含农户院内和外立面美化提升)等; 3.村内坑塘沟渠、村内小型水利设施,包括村内水渠、堰塘水窖、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 4.村内小型公共活动和服务场所,包括村民活动室、村民休闲场地等建设; 5.村民通过民主程序议定需要兴办且符合有关规定的其他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村民庭院内的项目、集体经济发展等经营性项目、非建设类公益事业、与村内公益事业无关的项目等,不得列入奖补范围。 奖补对象为村级组织。 奖补标准按市级以上(含市本级)资金不超过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定投资额的三分之二给予财政奖补,原则上不大于奖补项目立项计划文件中核定的奖补金额。 六、新旧政策对比 新政策奖补范围取消了通村道路,田间机耕路修建。明确了环境美化范围不含农户院内和外立面美化提升。取消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包括村庄河道治理。取消了村级便民服务中心、村级托幼、养老服务设施、农贸市场等建设表述。取消了集体经济发展等经营性项目;环卫设施补助,包括村庄污水集中治理、垃圾收集、公厕等设施建设。 七、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文件出台日期是2025年4月3日,施行日期是2025年5月6日。政策实施期限遵照省财政厅政策规定,至2028年,届时市财政局根据省财政厅相关工作部署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 八、术语释义 筹资筹劳,是指为兴办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按照相关规定经民主程序确定的村民出资出劳的行为。 村两委会,是指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 档案化管理,是指通过系统化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手段,使文件(尤其是电子文件)具备成为档案的法定资格和长期保存价值,最终实现规范归档和有效利用的过程。 九、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平湖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573-85620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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