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平湖市重点发展产业培育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专项保障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租房管理,我市建立了以“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住房保障体系,满足不同群众的住房需要。2024年6月,我局重新修订《平湖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平政发〔2024〕19号)(下简称《办法》,将新就业无房职工纳入实物配租范围,但是政策执行以来,由于新就业无房职工对于收入、住房、社保等一定门槛要求,申请人员大部分不符合政策条件,配租率未得到显著改善。此外,该《办法》在附则中规定,“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公交环卫、物业服务、物流快递等一线公共服务行业以及重点发展产业符合条件的青年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由建设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相应实施办法。”基于该规定,以及排摸的重点发展产业培育人才来平就业的阶段性住房需求,我局会同人社局制定公租房专项保障政策。

二、制定依据

(一)《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

(二)《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

(三)《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导则〉的通知》(浙建保发〔2023〕69号)

(四) 《平湖市人民政府平湖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平政发〔2024〕19号)

(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意见(2025-2026年)》(平委办发〔2024〕21号)

三、起草过程

《关于开展2025年度平湖市重点发展产业培育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专项保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5年2月开始由市建设局牵头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论证。

2025年3月11日上午召集人社局、钟埭街道管委会等部门召开征求意见会。

2025年4月10日在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2025年4月12日提交本机关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

2025年4月27日经集体审议后通过。

四、主要内容

本《通知》共分为五个部分,主要包括保障方式及标准、申请条件、申请流程、部门分工和其他规定等主要内容。

五、适用范围及标准

文件适用对象为在我市相关企业工作的重点产业培育人员。

六、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文件出台日期是2025年4月30日,施行日期是2025年6月1日。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73-85038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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