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平湖市重点发展产业培育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专项保障有关事项的通知


全市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解决重点发展产业培育人才来平就业的阶段性住房需求,提升人才公寓类公租房的配租率,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租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导则》(浙建保发〔2023〕69号)、《平湖市人民政府平湖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平政发〔2024〕1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意见(2025-2026 年)》(平委办发〔2024〕21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将我市重点发展产业引进人才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保障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市重点发展产业培育人员申请公租房保障时,放宽一定限制,其申请条件、申请流程、保障标准等如下:

一、保障方式及标准

1.实物配租(阳光嘉苑人才公寓、花园大厦公寓);

2.保障时间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对象条件

申请阳光嘉苑人才公寓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平湖产业人才学院及分院学习的学生;

2.经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认定的其他人才。

申请花园大厦公寓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入职经济开发区辖区范围内重点发展产业的人才;

2.在经济开发区辖区范围内企业就业见习实习的学生。

(二)经济条件

1.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应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4年平湖市全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1166元)。

2.申请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应低于本市人均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面积乘以本市商品房均价(按统计部门公布最新数据为准)的总额(即申请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28.64万元)。

3.申请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投资(含出资认缴额)总和不超过30万。

4.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非营运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低于21.15万元,以购置发票或有效期内车辆保险单为准。

(三)从业条件

申请阳光嘉苑人才公寓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与平湖产业人才学院或分院签订学习协议。

申请花园大厦公寓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已与经济开发区辖区范围内相关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实习合同,达成就业意向。

(四)住房条件

1.申请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指不动产登记、期房网签备案)。本市户籍的申请家庭成员还须参照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审查标准核查相关住房情况。

2.申请家庭在本市未享受政策性住房(包括但不限于公租房、经济适用房、人才房和保租房等)。

三、申请流程

(一)申请阳光嘉苑人才公寓

用人单位填写《平湖市重点发展产业培育人员公租房专项保障企业申请表》《申请保障人员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附件2),租住人员填写《平湖市重点发展产业培育人员公租房专项保障个人申请表》(附件3),用人单位根据租住人员情况提交材料至平湖市人力社保局。

1.身份证、户口簿(户主及本人页)、学籍学历证明、学习协议等(租住人为平湖产业人才学院及分院学生)

(二)申请花园大厦公寓

用人单位填写《平湖市重点发展产业培育人员公租房专项保障企业申请表》《申请保障人员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附件2),租住人员填写《平湖市重点发展产业培育人员公租房专项保障个人申请表》(附件3),用人单位根据租住人员情况提交材料至平湖市经济开发区。

1.身份证、户口簿(户主及本人页)、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海外学历认证、缴纳社保证明等(租住人为入职我市重点发展产业的人才)

2.身份证、户口簿(户主及本人页)、学籍学历证明、实习见习协议等(租住人为见习实习学生)

市建设局对申请进行复审确认,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确定为保障对象。

四、部门分工

建设局:审核房产网签备案、住房保障政策享受等情况;进行申请人员资格复审。

人力社保局:负责受理阳光嘉苑人才公寓入住申请,确认人事劳动关系,进行入住资格初审。

平湖市经济开发区:负责受理花园大厦公寓入住申请,确认人事劳动关系,进行入住资格初审。

住房保障联审其他部门按照公租房管理办法相关职能分工审核。

五、其他规定

(一)本通知所涉及重点发展产业为制造业“1212”产业(数字产业、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时尚产业、生命健康、新能源)以及服务业“4+3”产业(数字服务业、科技服务业、商务金融业、现代物流业以及文化旅游业、现代商贸业、医养康体业)等。

(二)本办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重点发展产业培育人员公租房专项保障根据当年度住房保障计划及财政资金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受理、审核、保障等以当年度通知为准,本文件申请受理时间截止日为2025年12月31日。

(三)符合我市公租房管理办法第四类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条件的重点发展产业人才在房源充足的情况下可自主选择阳光嘉苑人才公寓、花园大厦公寓入住。

(四)阳光嘉苑人才公寓、花园大厦公寓租金标准、管理办法由市人力社保局、经济开发区自行制定。

(五)申请人及用人单位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伪造证明材料的,经审查发现,取消其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资格,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申请流程,严格把关,确保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的公平、公开、公正。企业应建立公开透明的工作机制,履行对保障职工的管理责任,督促不再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退出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对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平湖市重点发展产业培育人员公租房专项保障单位申请表

2.申请保障人员信息汇总表

3.平湖市重点发展产业培育人员公租房专项保障个人申请表

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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