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平湖市人民政府当湖街道办事处关于提升涉企执法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4年7月18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涉民营企业行政检查。9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12月11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对规范涉企执法作出部署,明确提出要开展专项行动。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2月2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3月26日,平湖市人民政府印发《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试行)》。因此为对标国家、省里和平湖市的新要求、新任务,结合街道实际,需要出台我市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服务的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1、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5〕5号)

3、《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试行)》(平政办发〔2025〕12号)

三、起草过程

文件2025年2月底开始由平湖市人民政府当湖街道办事处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论证,并与街道相关部门开展协商,确定总体方向。2025年3月11日向全市征求意见,收到意见0条,采纳0条。

2025年3月11日在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收到0条意见。

2025年3月26日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收到意见0条,采纳0条。

2025年4月7日提请本机关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起草部门根据本机关法制机构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当湖街道办事处党委集体审议。

2025年4月10日经平湖市人民政府当湖街道办事处党委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平湖市人民政府当湖街道办事处关于提升涉企执法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共四部分内容。一是工作目标。坚持“法治化、规范化、服务化”原则,紧扣“执法少扰企、服务不缺位”理念,以“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和分级分类监管为抓手,推动涉企行政检查从“多头分散”向“综合协同”转变,推动监管方式从“重检查”向“优服务”转变,强化数字赋能全程闭环,着力减少对企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全力提升对企执法服务工作的质效,形成权责清晰、程序规范、协同高效的执法服务体系,打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当湖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二是重点内容:规范执法服务新体系:明确主体资格和清单管理、计划统筹与频次管控;创新服务新模式:非现场服务、定制化服务、前瞻式服务;优化执法服务新机制:主体自查清单制度、实行部门保障联动制度、执法服务双向邀约制度、企业参与互动制度、政企共治会商制度。三是具体实施阶段。四是工作要求。

五、适用范围及标准

《实施方案》在平湖市人民政府当湖街道范围内适用。

六、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八、术语释义

行政检查是指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定职权,对行政管理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行政命令、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了解、监督的行政行为。

九、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平湖市人民政府当湖街道办事处

联系电话:0573-85578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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