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2562103/2025-2363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乍浦镇
- 有效性:
- 成文日期:
- 2025-06-24
《乍浦镇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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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2013年以来,乍浦镇主要以《嘉兴港区农村危房改造管理暂行办法》(嘉港区(2013)167号)及嘉兴港区规划建设局2019年部门备忘录等相关政策来解决住房改善问题。导致大量改善住房以提前进公寓房安置为主,一些村庄房屋零散,道路损坏严重,为规范乍浦村庄整治和有效衔接省、市、周边乡镇农村村民建房条件,2024年,乍浦镇编制完成村庄布点规划,目前正在编制村庄规划,两项规划实施后,必须要建立村民建房管理办法,来规范有序建房。该办法是符合当前老百姓需求的,也是可行的。新政出台后,将通过公寓房安置、原地翻建、集聚点建房、局部修缮等多种方式改善辖区内农村村民居住条件,保障本地农村村民住房保障合法权益。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宅基地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平湖市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试行)》(政府令第59号)等文件和平湖市周边乡镇实施情况。 三、起草过程 陈述本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过程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文件2024年6月开始由平湖市乍浦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办)进行发文实施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论证,牵头起草工作。 2024年7月-2025年2月,由乍浦镇城建镇长、村镇办负责人、经办人、国土所等部门与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相关科室进行乍浦镇农村建房文件政策出台协商,面向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分局、乍浦派出所、乍浦镇农业农村办、社会事务办等部门、马家荡村、黄山村、染店桥村等自然村征求意见,收到意见回复12条,无修改建议。 2025年2月6日至2月14日,乍浦镇将《乍浦镇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平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建议0条。并会同乍浦镇各部门征求意见,一致同意。 2025年3月4日提交乍浦镇司法所合法性审查。由第三方浙江合德律师事务所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乍浦镇镇长办公会议、镇党委班子会议集体审议。 2025年3月10日经乍浦镇镇长办公会议集体审议通过。2025年3月14日经乍浦镇镇党委班子会议集体审议通过。 2025年6月20日经乍浦镇镇长蒋曙玺签发,2025年6月20日正式印发公布。 四、主要内容 文件规定乍浦镇农民建房适用范围、建房标准、建房资格、申报流程、管理措施、有关要求及规划建房表格等附件事项。 五、适用范围及标准 文件的适用对象为乍浦镇辖区内的农村建房、适用范围为《乍浦镇村庄布点规划(2024-2035)》中明确的“n”点和结合城乡一体化新社区保留的村落内的村民建房、适用标准详细规定了建房的用地面积、户型、层次、宅基选位、原房处置等规定。 六、新旧政策对比 现行文件衔接了省、市、平湖等农村建房规定,保障了乍浦镇农村村民建房权益。 七、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文件出台日期是2025年6月20日,施行日期是2025年8月1日。 八、术语释义 村庄布点规划中“n”点:是指村庄规划中保留的自然村落,城乡一体化新社区:是指村庄规划中保留的集聚点农民建房。 城镇开发边界: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因城镇发展需要,可以集中进行城镇开发建设、以城镇功能为主的区域边界,涉及城市、建制镇以及各类开发区等。 九、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平湖市乍浦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573-85521292 联系电话:0573-855212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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