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广陈镇农房宅基地置换公寓房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改善农户住房条件以及满足发展需要,规范广陈镇农房宅基地置换公寓房管理,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1.《平湖市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试行)》(平湖市政府59号令)

2.《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湖市农民住房改善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平政发〔2023〕27号)

3.《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湖市宅基地置换公寓房指导性政策(试行)的通知》(平政办发〔2019〕3号)。

三、起草过程

2024年6月开始,由广陈镇村镇办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论证,牵头起草工作。

2024年9月,会同自规所、农发办、规划科等科室以及行政村协商征求意见。

2024年10月14日,镇主要领导听取了详细文件内容的汇报,会上指导了关键标准的原则方向。

2024年11月起,再次邀请农发办、自规所、市农房办、行政村、法律顾问对文件内容征求意见。

2025年4月8日-2025年4月17日,将草案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建议。

2025年4月21日提交本机关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起草科室根据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镇班子会议集体审议。

2025年5月29日经镇班子会议集体审议通过。

2025年5月30日由镇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发文。

四、主要内容

(一)适用对象:除广陈镇集镇区域、农村新社区、自然村落保留点等特定区域外的农户(自然村落保留点内因分户、规划不符合等原因无法原地翻建、扩建的,涉及户在自愿置换的基础上可参照此办法执行。自愿放弃原宅基地及周边土地使用权、宅基地退还村集体经济合作社且允许其他农户建房的,也可参照执行)。

(二)置换办法:包括置换套数、标准面积、人口基数标准、置换面积和房源配置。

(三)置换价格结算办法:标准面积以内按重置价;超标准面积,10㎡以内部分(含)按市场优惠价;超标准面积,10㎡以上部分按市场价;原房住宅合法有效建筑面积扣除置换公寓房面积后,剩余建筑面积按双倍重置价补偿;每套公寓房可购买或租赁汽车位1个;安置公寓房层次差价规则。

(四)补助政策:包括原住宅批准合法有效建筑、占地面积补助;原批准的猪舍合法有效建筑、占地面积补助;搬家补助;临时过渡费补助;其他补助。

五、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文件出台日期是2025年5月30日,施行日期是2025年7月1日,试行期到2026年12月底。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广陈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573-8562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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