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0000z/2025-2370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平政办发〔2025〕31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FPHD01-2025-0010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5-07-17
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湖市深化腾笼换鸟推进工业有机更新实施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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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平湖市深化腾笼换鸟推进工业有机更新的实施意见》已经十六届市人民政府第四十三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湖市深化腾笼换鸟推进工业有机更新的实施意见 根据《浙江省持续深化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方案(2025—2027年)》(浙制高办〔2024〕42号)等文件精神,就规范我市工业有机更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业有机更新的含义 工业有机更新是指在符合平湖市工业平台整合规划的前提下,通过空间置换、开发再利用等方式对存量工业地块(厂房)进行优化布局和改造提升,其主要目的是优化配置空间资源,妥善安置优质存量产能,保障工业发展的空间阵地,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深化“亩均论英雄”。以提升工业企业亩均效益水平为目标导向,通过工业有机更新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二)优化产业发展空间。充分利用减量置换、兼并收购、技改提升等多样化的腾退方式,对符合产权置换及提升入园条件的企业,合理保障发展空间。 (三)保障产业集聚发展。充分考虑全市重点产业、龙头企业等产业链、供应链本地化需求,引导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向园区内集聚提升发展。 二、实施路径 (一)减量置换。鼓励符合产业导向的企业(含租赁企业)通过购置工业厂房方式实现入园提升。有条件的镇街道可结合实际,为企业安排工业用地或置换商务办公用房、住宅、商铺等其他房产。 (二)兼并收购。鼓励企业通过收购园区内低效企业厂房、股权等形式,实现产能扩张、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核心竞争力。 (三)技改提升。鼓励园区内企业通过改扩建厂房、实施技术改造扩大产能,提高建筑容积率和亩均产出水平。 (四)探索政企合作、企企合作及连片开发、统租统招等方式,加快园区内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再利用。 (五)原则上不鼓励通过纯货币方式腾退。 三、置换房产面积及价格 购置国资房产价格按照分级定价方式确定。购置基本面积内的房产价格按照不低于成本价计算,超出基本面积的部分按照不低于市场优惠价计算。各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价格优惠政策。 其中工业厂房的基本面积按照以下计算方式任选其一: 1.腾退企业合法土地面积; 2.腾退企业合法建筑面积。 四、审核流程 所有涉及购置厂房的有机更新项目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其中: 1.购置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含)的,需提交市“两退两进”及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 2.购置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下的,由属地镇街道负责审核,并报市“两退两进”及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五、实施管理 (一)加强项目审核。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提前介入,引导优化有机更新项目。涉及市内跨区域购置厂房的,由购入地镇街道审核。新供地、非国有房产转让、兼并收购项目需先腾退园区外用地,并按照市工业投资项目综合评价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有序分割转让。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割登记实施办法,切实规范标准厂房分割登记,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本实施意见的有机更新项目,凭市“两退两进”及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或备案的《平湖市工业有机更新项目审核表》,按规定开展分割和转让。 (三)完善后续监管。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入园项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严控低端平移,禁止引入各级明令禁止的产业及工艺,严格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办理各项审批手续。企业购置厂房用于出租的,需按一般工业投资项目管理。 本实施意见自2025年8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实施细则由各镇街道制定,并报市“两退两进”及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本实施意见出台后,《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工业有机更新产权置换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平政办发〔2024〕7号)同时废止。 附件:1.平湖市工业有机更新项目审核表(4000平方米以上) 2.平湖市工业有机更新项目审核表(4000平方米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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