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湖市加力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平湖市加力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十六届市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湖市加力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加力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7年)》《嘉兴市加力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决策部署,提升平湖跨境电商发展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聚焦主体引育壮大、平台提质增效、基础设施提能、生态体系赋能和服务保障提升等重点任务,将平湖市打造成长三角地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跨境电商产业高地。力争到2027年,实现跨境电商出口规模较2024年实现翻番、达30亿元以上;到2030年,跨境电商出口规模较2027年再翻一番。

二、主要措施

(一)聚焦引育孵化,实施主体扩面提质行动

1.引进优质企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强化与深圳、上海等地的对接,力争引进一批跨境电商龙头企业,关注国内外知名第三方交易平台、优质独立站和综合配套服务商,提升跨境电商整体水平。(责任单位:商务局、财政局、各镇街道、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独山港经济开发区,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支持企业转型。推动工贸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和国内电商卖家等主体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每年新增跨境电商应用主体25家。对企业入驻第三方平台或建设跨境电商独立站,给予最高一次性基础费用支持2万元。(责任单位:商务局、经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独山港经济开发区)

3.鼓励做大做强。建立跨境电商企业梯度培育库,开展绩效评价,提供针对性支持和服务。对企业开展自主品牌推广、数字化营销、使用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开展境外推广所产生的实际费用给予最高50%的支持,单家企业最高10万元。(责任单位:经信局、财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独山港经济开发区)

(二)聚焦集聚发展,实施“1+N+L”行动

4.建设一个综合性园区。到2025年,建成一个集聚型跨境电商产业园。对成功创建省级、国家级电商示范园区(基地)的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50万元的支持。对为跨境电商提供一站式服务的示范引领园区,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商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邮政管理局,各镇街道、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独山港经济开发区)

5.提升N个园区平台功能。鼓励服装城、箱包城、童车城等专业市场尝试跨境新业态。深化与抖音、京东等平台的联系,拓展海外市场。提升平湖国际电子商务产业园功能,整合跨境服务链路,发挥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商务局、经信局、各镇街道、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独山港经济开发区)

6.打造Live跨境直播聚集区。鼓励设立跨境公共直播间,到2027年,打造跨境电商直播聚集区2个以上。对专业直播机构与跨境电商企业开展服务合作的,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对县级以上认定的跨境电商产业带企业打造公共直播间的,按照使用评定情况,给予相关投入最高50%的支持,单家企业一次性最高20万元。(责任单位:商务局、网信办、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独山港经济开发区)

(三)聚焦产业融合,实施产业带出海行动

7.产业带抱团出海。结合平湖服装、箱包、童车、汽车零部件等产业,打造跨境电商产业带。鼓励建设产业带选品中心,推动产业带和平台企业合作设立线上专区。对产业集聚明显、公共服务能力强的单个产业带选品中心或线上专区,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支持。(责任单位:经信局、财政局、商务局、各镇街道、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独山港经济开发区)

8.企业借船出海。加强与跨境电商机构的交流合作,引导企业拓展跨境业务。依托重大展会活动,推动平湖跨境企业与跨境资源深度对接,大力发展“丝路电商”。对跨境电商企业参加优质展会给予渠道和政策支持。鼓励自办循环展和展销中心,对入驻境外展销中心且展销一年以上的企业,在展销费用方面给予最高50%的支持,单家企业每年最高20万元。(责任单位:商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9.品牌扬帆出海。坚定品牌化发展理念,支持企业开展国内外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做好国际认证、浙江制造认证。到2027年,全市打造省级跨境电商出口知名品牌5个以上。对获得省级示范和省跨境电商知名品牌的企业给予激励。对获得“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首次)、国外商标注册、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等的企业,按照项目支出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商务局、网信办、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独山港经济开发区)

(四)聚焦体系建设,实施生态赋能行动

10.电商公共服务机构再升级。丰富电子商务公共服务机构功能,深化跨境电商公共服务。机构每年举办政策宣讲、实操培训、主题沙龙等公益服务活动12场以上,服务企业200家次以上,根据绩效评价,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支持。(责任单位:商务局、网信办、财政局)

11.物流配套改造再提升。鼓励企业开展海外仓建设,到2027年,租赁或建成海外仓9个,省级海外仓1个。结合独山港口优势,优化物流配送体系,提升跨境电商出海能力。利用平湖京东仓等先进物流网络和技术,为跨境电商提供便捷服务。鼓励企业借力海河联运优势,推动跨境物流信息化建设。(责任单位:商务局、发改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邮政管理局、独山港经济开发区)

12.人才引育合作再深化。加强与高校职校(技师学院)、培训机构合作,完善校企协同育人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从事跨境电商的外籍人员在办理签证等相关事务时提供便利。将跨境电商相关人才纳入市人才分类认定目录,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应政策待遇。鼓励企业组织员工进行跨境电商培训,各类专业机构参与人才培养、培训。到2027年,累计开展跨境电商技能培训2000人次以上。对经认定的跨境电商专业培训,按标准给予其实际发生费用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支持。(责任单位:人力社保局、人才办、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

13.合规经营再强化。引导企业合规经营,培育跨境电商出口退税示范企业。加强对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平台经营规则的研究和风险预判,引导企业开展多元市场、多元平台布局。企业发生专利诉讼案件,案件终结或判决生效并胜诉的,符合相关标准的,给予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商务局、司法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

(五)聚焦服务提升,实施服务保障提升行动

14.提升办税便利化。编印跨境电商出口税收政策指引汇编,优化办税流程,做好政策宣讲。落实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增值税、消费税“无票免税”政策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明确跨境电商海外仓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的监管规则,助力高效办理出口退(免)税。(责任单位:税务局)

15.提升金融服务便利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深化供应链金融服务。推广“浙跨保”“易跨保”等综合服务方案及相关产品。优化承保模式,扩大出口信保覆盖面,降低跨境电商企业贸易风险。(责任单位:商务局、财政局、金融发展中心)

16.提升行业治理规范化。鼓励跨境电商行业规范发展,构建政企协作桥梁。鼓励有条件的主体积极参与跨境电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制定。强化跨境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创新商品溯源方式。(责任单位: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三、工作保障

强化组织领导,发挥市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领导小组作用。压实主体责任,推动各镇街道结合实际制定实施计划。鼓励改革创新,建立完善容错纠错机制,营造良好氛围,强化宣传推广,多方协同合作,扩大政策覆盖面。

四、附则

1.本政策所有条款实行预算总额控制、竞争性分配。

2.本文件规定的政策与相关政策文件同类或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实施。政策条款第9、13条在科发、工发资金预算中列支,其余政策条款在外发资金预算中列支。本方案涉及的省级政策条款,奖补标准、方式以省级相关部门正式发文为准。

3.落实政策资金列入每年财政预算,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政策实施细则由商务局、财政局另行制定。本实施方案自2025年8月28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本实施方案出台后,《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励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平政办发〔2022〕63号)同时废止。

平政办发〔2025〕32号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湖市加力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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