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府办)是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正科级,挂市政府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外事办)牌子。 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府办(市外事办),接受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外事工作。市府办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市府办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嘉兴市委和市委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督促检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政府各部门对上级政府和市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情况。 (二)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府办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上级政府及部门来文,受理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各部门呈报市政府的公文,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受市政府委托或交办,组织开展有关协调工作。 (三)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和市政府领导批示,组织和参与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督促检查贯彻落实市政府文件及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情况。 (四)协助市政府党组开展全市政府系统自身建设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协调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政府系统绩效管理工作。 (五)负责市政府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服务、保障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六)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组织办理和督促检查工作。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的有关问题。 (七)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全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 (八)组织、协调全市反走私和口岸管理工作。 (九)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向市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重大事故。 (十)协调落实中央金融方针政策和部署要求,贯彻执行金融工作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地方金融工作协调机制,优化金融服务保障。 (十一)引导地方新兴金融业规范发展。 (十二)防范、化解和处置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 (十三)负责联系、安排市政府领导参加重大外事活动。 (十四)协调本地区的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管理本市与外国友好城市等友好单位的对外交流活动和因公出国(境)报批事宜。协调处理境外平湖籍公民和机构的安全和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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