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综合执法局 > 机构概况
  • 机构概况
  • 领导信息
  • 内设机构
  • 下属事业单位
  • 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机构概况


    机构全称 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机构简称 市综合执法局
    负责人 马根良 机构联系方式 0573-85127199
    机构地址 当湖街道人民西路164号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冬令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夏令时法定工作日)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拟订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牵头拟订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相关的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相关的规范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完善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体制、调整优化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和城市管理行使范围、权限的建议。

    (三)负责对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研究制定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规章制度、管理目标、考核标准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标准体系、责任体系、考核体系,并组织实施相关的督查、考核。

    (四)负责指导全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确定集中行使综合执法领域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五)组织开展全市性重大综合行政执法活动和专项执法行动。协调和监督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的重大案件处置和跨区域执法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行使行政执法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六)负责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研究提出深化和完善全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并督促落实。协调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的执法协作工作。承担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间和领域外相关部门间的执法协调。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机制。

    (七)负责推进全市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并实施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标准,指导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统筹推进全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信息化建设。

    (八)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城市市容环卫以及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公共空间秩序、违法建设、环境保护、交通秩序等方面相关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九)负责市区城市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负责市区城市管理相关问题的发现收集、信息处理和工作流程的运转,协调、督办和落实城市管理重大、疑难问题。指导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和基层城市管理能力建设。负责全市城市管理信息共享平台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