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残疾人联合会成立于1990年9月,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地方组织,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各项业务和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服务;承担政府委托的部分行政职能,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 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市政府研究、制定残疾人事业的政策、规划和计划;承担相关业务领域的行业指导和管理。 2、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3、联系、指导各类残疾人群众组织;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4、开展和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福利、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5、承担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督办落实。 6、指导镇(街道)的残疾人工作;协调管理镇(街道)残联领导干部。 7、对直属事业单位进行管理。 8、承办市政府和上级残联交办的其它工作。 科室设置:办公室(组宣科)、康复教育就业科; 下属单位: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市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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