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承担城市开发建设工作,包括招商引资、融资经营、有机更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代建等职责。 1.招商引资:做好城区范围内服务业招商引资及已开发建设项目的招商服务。 2.融资经营:通过多元化融资途径,筹措城市开发建设资金;经营、管理好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运行和保值增值。 3.有机更新:开展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前期谋划、协议搬迁和收购,承担拆迁安置房、保障性住房和房地产开发建设。 4.基础设施建设:承担政府实事项目、城市路桥、绿化工程等城市基础设施、公共事业项目的建设。 5.项目代建:承接各类工程项目代建,做好代建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6.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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