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进开发建设。制定实施港区开发建设规划,对港区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建设;加大融资和投入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改善港区投资环境;协调有关部门,搞好区域内落户项目的规划审批,对落户企业、项目实施服务和管理;协调有关部门,搞好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劳动力安置等工作,处理好有关政策。 (二)加强招商引资。制定港区招商引资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对外招商合作项目,组织与国内外投资者及各类经济组织的联系和投资合作,组织各种形式的联络互访、投资考察、招商洽谈等,着力加强招商引资,重点发展临港型工业、仓储业、高新技术产业。 (三)促进经济发展。制定实施本辖区经济发展规划,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大力发展个体私营、外商投资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推进市场经济体系的建设,鼓励兴办各类协会和中介组织,发展现代农业和二、三产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民增收,改善生活质量。 (四)加强社会管理。制定实施本辖区社会发展规划,负责管理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和计划生育、民政、城镇管理、村镇建设、道路建设、交通秩序等管理工作,依法指导和帮助社会民间组织健康发展,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和市场监管等工作,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上级部门派驻机构的协调和监督,强化区(镇)财政、村财务和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体系,建立防灾减灾等区域性、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机制。 (五)搞好公共服务。加强辖区内农田水利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发展社会公共事业和集体公益事业,组织引导失地农民、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加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为“三农”服务的公益性机构和经济实体;调整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完善服务网络,拓宽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质量,为群众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 (六)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合协调平安建设工作,强化信访、调解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抓好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和公民的合法财产权,保障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巩固基层政权。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强化人大的监督职能,切实加强和改进对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对村(居)委会的指导,扩大和健全农村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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