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气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09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市气象局继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件精神,围绕气象部门中心工作和公众关切,以严谨积极的态度,强化政策解读和舆论回应工作,增强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全年共主动公开信息209条,其中工作信息 29条、其他信息179 条。微博、微信、抖音公开信息数为12000条、专题气象服务公开信息数为232条、气象信息媒体采访69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未涉及依申请公开情况。未发生针对市气象局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市气象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在市府办的专业指导下,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制定严格的信息保密、审查、发布机制,明确信息发布要求,日常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规范发布信息,坚决杜绝错误敏感信息上网。常态化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查,高标准完成第三方测评反馈和自查发现的各类问题。加强政策文件和社会热点的解读工作,注重解读材料的易读性和及时性。

(四)平台建设情况。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格式内容,按要求对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进行调整优化,及时准确发布相应政府信息。充分利用好电话、短信、网站、报刊、新闻媒体等,发布气象预报预警服务产品和政策文件,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

(五)监督保障情况。市气象局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年工作重点,局主要负责人年初召开会议,在总结此项工作历年开展情况的经验基础上,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落实责任追究办法。按人员变动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1名班子成员日常具体指导、监督全局信息公开工作。指定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事项,做到专人负责,同时积极与政务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联系协调,及时整改反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3年,平湖市气象局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生产主体与信息公开主体沟通机制不健全,导致部分政府信息公开缺乏时效性;二是个别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掌握不扎实,政府信息公开的能力不足。

(二)改进措施。

一是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制作和学习《平湖市气象局政务公开工作“一本账”》,明确岗位职责;二是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专题培训,提升工作人员履职尽责综合能力;三是加强信息发布审查把关,充分发挥领导机构集体智慧,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效益。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本年度市气象局未发出收费通知,未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收取信息处理费。

平湖市气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