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25261507/2021-2065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新政〔2021〕141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FPHD99D-2021-0006
- 发布机构:
- 新埭镇
- 有效性:
- 废止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宏观经济
- 成文日期:
- 2021-12-31
关于印发张江长三角科技城平湖园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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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部门、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推进张江长三角科技城平湖园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打造成为“全市数字经济发展新增长极”,根据《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湖市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平政发〔2021〕27号)和《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湖市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平政发〔2021〕36号),结合园区经济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鼓励数字经济发展。对纳入统计的数字经济规上(限上)企业(含工业和服务业),以上一年度营业收入的120%为基数(新升规企业基数默认为2500万元),工业企业营业收入每增加100万元奖励1万元,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每增加100万元奖励0.5万元,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二、鼓励装修洁净车间。经第三方检测,达到十万级清洁无尘车间装修标准的,给予300元/平方米的奖励;达到万级清洁无尘车间装修标准的,给予500元/平方米的奖励;达到千级清洁无尘车间装修标准的,给予1500元/平方米的奖励;达到百级清洁无尘车间装修标准的,给予3000元/平方米的奖励。 三、鼓励集约利用土地。对符合产业导向,经批准后开展的新建、扩建、改建类工业项目,新改扩建厂房容积率达到2.0以上的,经验收通过后,容积率超出2.0部分面积,改扩建类项目奖励100元/平方米,新建类项目奖励50元/平方米;现有企业利用地下空间建造厂房或者停车库或建设屋顶停车场的,经验收通过后,奖励100元/平方米;企业建设固定式立体车库,经验收通过后,按照建设车位数量,每个车位奖励1000元。 四、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新升规和首次小升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 五、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对新授权的发明专利(发明类)每项奖励1.5万元;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通过复评的奖励3万元;新认定浙江省科技型企业的奖励2万元;申报国家级、省级科技进步类奖项的,申报并通过初审的奖励2万元、1万元。新认定省级、嘉兴市级、平湖市级“市长质量奖”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给予“浙江制造”标准制定主导单位奖励3万元。新获得“浙江制造”认证的企业奖励2万元。 六、鼓励企业加强研发。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嘉兴市级、平湖市级的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10万元、5万元、3万元。 七、鼓励企业争先创优。列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省雄鹰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评定为省隐形冠军、专精特新企业的给予3万元奖励,列入嘉兴市“领军企业”、“瞪羚企业”培育试点计划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 八、鼓励企业股改上市。企业新列入市级上市后备库的,给予5万元奖励,完成新三板挂牌的,给予10万元奖励。上市主体在园区的企业境内上市(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中小板、北交所),中介机构完成审计报告和股改后,给予50万元的奖励;进入上市辅导,报省证监局辅导备案后,给予50万元的奖励;上市申请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受理后,给予50万元的奖励;通过证监会审批核准后,给予50万元的奖励;上市成功后,给予600万元奖励。企业境外上市的,上市成功后,给予300万元奖励。 九、鼓励先进技术转化。经上级部门审核通过的先进技术应用转化项目,每张证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鼓励企业规范生产。对当年首次成功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通过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七个一”标准化建设验收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 十一、第一、四、五、六、七、九、十条奖励总额不得超过当年该企业对本地的财政贡献总额。本文件所涉政策可与上级同类型政策叠加享受,本政策奖励计算起算时间为2021年1月1日。当年度涉及重大环保、安全生产、消防、劳动监察等处罚的,取消所有奖励。 十二、政策意见自2022年1月3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原文件《关于印发张江长三角科技城平湖园(新埭镇)促进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激励政策意见的通知》(〔2019〕23号)同时废止。如遇上级新政策,重新修订本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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