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73124419/2023-22889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曹街[2023]108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FPHD99C-2023-0002
- 发布机构:
- 曹桥街道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成文日期:
- 2023-11-15
关于印发曹桥街道高质量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政策意见(2023-2025年)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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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企业,街道机关各部门、所属(市属)单位: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平湖市高质量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政策意见(2023-2025年)》(平政发〔2023〕29号)、《关于2023年高水平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助力打造金平湖璀璨明珠的意见》精神,持续深化农村“三位一体”改革,提升我街道农业产业化水平,推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推动一二三产融合 (一)稳定粮食基础产业 1.对健全种植、育秧、烘干、仓储、加工、销售等环节的水稻全产业链建设项目,达到平政发〔2023〕29号文件(下文简称《29号文件》)补助标准的,在享受市级补助的基础上街道按市级补助标准的50%给予配套补助。 2.实施高标准农田(粮食功能区)建设工程。对列入市级以上农田建设或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计划的项目,实际工程费在市财政补助的基础上,由街道配套补助至100%。 3.强化粮食稳产高产优质工作。对获得粮油类“浙江农业之最”的,对参加国家级、浙江省级、嘉兴市级优质稻米评选并获奖的,在享受市级补助的基础上街道按市级补助标准的50%给予配套补助。 (二)发展特色优势产业 4.鼓励发展平湖本土优势特色产业。扶优扶强金平湖西瓜产业,经市立项、验收通过,对设施种植平湖马铃瓜和天露系列指定品种西瓜5亩以上,给予500元/亩的补助。加快发展稻渔综合种养,达到《29号文件》补助标准的,在享受市级补助的基础上街道按市级补助标准的50%给予配套补助。 5.加快现代种业发展。鼓励农作物新品种研发,街道辖区内的科研院所、企业、个人研发农作物新品种获得省级以上审定、国家品种登记的;获得省级新品种认定的,在享受市级补助的基础上街道按市级补助标准的50%给予配套补助。 (三)推动乡村产业融合发展 6.发展现代设施农业。重点支持连栋大棚、玻璃温室、喷滴灌、种苗繁育设施、渔业养殖设施、农产品冷藏冷链物流设施、智能温控菇棚等设施建设,支持农业主体进行老旧生产设施改造提升。对符合产业布局规划和发展导向,用地合法合规,示范引领作用明显的设施农业项目,达到《29号文件》补助标准的,在享受市级补助的基础上街道按市级补助标准的50%给予配套补助。 二、深化农业“双强”行动,强化科技装备支撑 (一)加快数字农业建设 7.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智能感知、智能分析、智能控制、远程监控等装备和技术的集成应用,达到《29号文件》补助标准的,在享受市级补助的基础上街道按市级补助标准的50%给予配套补助。 (二)支持农业机器换人 8.加快提升农机装备应用水平,保障农业稳产保供和主导产业机具需求。对引进推广的首台(套)新型农机(具)按购机额的25%给予补助,单台(套)不超过10万元。支持农事(农机)服务中心建设,经市立项、验收通过,达到《29号文件》补助标准的,在享受市级补助的基础上街道按市级补助标准的50%给予配套补助。 (三)支持农业科技创新 9.支持产学研合作。与高校或科研单位建立合作关系,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机具等试验示范,达到《29号文件》补助标准的,在享受市级补助的基础上街道按市级补助标准的50%给予配套补助。 三、持续优化生产方式,促进农业绿色发展 (一)支持农业“双碳”行动 10.与高等院校合作开展农业碳汇监测、农业生产全程“碳足迹管理”、“碳标签”认证、固碳增汇技术模式、机具等试验示范,达到《29号文件》补助标准的,在享受市级补助的基础上街道按市级补助标准的50%给予配套补助。 11.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由村组织对散户开展大小麦秸秆切碎还田翻耕作业的,街道补助20元/亩;对年复种面积50亩(含)以上的大户,大小麦秸秆切碎还田翻耕作业的,补助20元/亩;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秸秆机械捆扎离田的,街道给予不超过40元/亩补助。 (二)支持绿化建设 12.农田防护林工程造林建设,在市财政补助的基础上街道给予1:1配套;参与“浙江省‘一村万树’示范村”等省级示范创建,在市财政补助的基础上,街道给予1:1配套;街道区域内的国家一级、二级、三级古树和名木保护,在市财政补助的基础上,街道给予1:1的配套补助;后备古树名木给予养护人每株每年300元;农村绿化养护按照得分和实际养护面积,街道按75分以下(不含75分)补助400元/亩、75-80分(不含80分)补助800元/亩、80分以上补助1200元/亩;金野公路、野丁公路按实际发生养护费用,全额补助。 四、加快培育农业主体,推动农产品出村进城 (一)提升农业主体发展水平 13.大力培育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对新认定的嘉兴市级、省级、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新认定的嘉兴市级、省级、国家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在享受市级补助的基础上街道按市级补助标准的50%给予配套补助;新认定的平湖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街道给予0.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4.鼓励农业主体争先创优。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嘉兴市级美丽休闲乡村、“一村一品”示范村镇、无废乡村、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数字农业工厂、未来农场、绿色高品质科技示范基地、绿色防控(农药定额制)示范区、健康土壤示范基地、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稻渔综合种养重点基地、低碳农场、农事(农机)服务中心、全程机械化示范(应用)基地、农机创新试验基地、示范性统防统治服务组织等称号的;对新认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农家乐的,在享受市级补助的基础上街道按市级补助标准的50%给予配套补助。 (二)推进农业品牌建设 15.发展特色农产品品牌。获得嘉兴市级、省级、国家级名牌农产品的;获得省部级农(森)博会金奖、嘉兴市级农展会金奖的,在享受市级补助的基础上街道按市级补助标准的50%给予配套补助。提升优质农产品供给能力,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在享受市级补助的基础上街道按市级补助标准的50%给予配套补助。 (三)支持农产品产销对接 16.对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参加市统一组织的境外、国内、省内农产品展销会,在享受市级补助的基础上街道按市级补助标准的50%给予配套补助;对街道统一组织的参加市级及街道农产品展销会给予300元/天的补助。 17.农产品加工、营销主体和农业生产基地、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对实施订单农业、采购平湖生鲜农产品的,达到《29号文件》补助标准的,在享受市级补助的基础上街道按市级补助标准的50%给予配套补助。 五、附则 (一)本意见所涉及到的补助对象为曹桥街道辖区内,符合市相关补助条件的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个人。 (二)同一事项符合本政策意见多项条款的,可就高标准执行,不重复享受;同一项目进档升级的,给予两档之间的差额补助;同一事项市、街道两级补助累计不超过100%;同一事项符合面上多个政策的,不重复享受。 (三)凡符合街道产业发展规划,对我街道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具有带动作用的数字农业、三产融合、绿色品牌等方向的重大农业招商引资项目、重大农业投资项目,按投资强度、效益率等评价结果,经主任办公会议、党委会议讨论通过后给予一定奖励。 (四)凡发生与“五水共治”、未来乡村、美丽城镇、全域秀美、耕地保护重要工作要求相违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两次抽检不合格、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和主体被列入黑名单的,在本政策意见实施期限内申报财政扶持项目时不予支持。 (五)本意见自2023年12月15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政策意见所涉奖补政策起算时间为2023年1月1日。相关政策如有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平湖市人民政府曹桥街道办事处 2023年1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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