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平湖市网上中介超市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平湖市网上中介超市(以下简称“网上超市”)的运行、服务和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平湖市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总则

(一)网上超市是为项目业主购买中介服务、中介服务机构承接服务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实施分类行业监管和对全市中介机构进行规范化管理的综合性平台;入驻网上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可依照本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开程序,随时、公开、不受地域限制的办理入驻申请。

(二)项目业主是平湖市范围内购买有关中介服务的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社会组织、企业和自然人等。

(三)中介服务机构是通过网上超市为项目业主提供有偿中介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四)全市项目业主通过网上超市购买作为行政管理工作必要条件的各类采购、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测绘、监理、拍卖、担保、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中介服务,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中介服务项目包括财政性资金项目和社会性资金项目。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未达到采购分散限额标准的中介服务活动统一在网上超市产生和进行(国有企业资金可参照执行),鼓励社会性资金项目通过网上超市选取中介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区域性、行业性执业限制、不得阻扰和限制中介服务机构入驻网上超市,不得对中介服务机构实行差别对待和歧视待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中介服务机构选取活动,通过网上超市选取的中介服务机构应依法、依规出具服务成果。

二、职责分工

(一)政务数据办作为网上超市运维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1.按照上级有关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规定和相关政策,研究制定网上超市工作方案并督促落实;

2.负责网上超市日常运营及服务监督工作,包括服务中介服务机构入驻、中介服务机构信息申报、项目业主入驻,公开选取中介服务,规范各项业务流程等;

3.依法组织实施网上超市服务评价和中介服务机构综合管理工作;

4.按行业分工受理、处理日常咨询,按行业职责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处理有关质疑和投诉。

(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中介服务事项的梳理、中介服务机构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1.梳理、编制、公布和完善本部门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明确中介服务事项的名称、类型、设立依据、中介服务收费标准、服务时限和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要求等要素,对本部门中介服务事项的合法性、规范性、有效性负责;

2.按照“宽进严管、分级分类、客观公正、动态管理、惩戒清退”的原则,对中介服务机构服务全过程进行管理;

3.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依法依规对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

4.依法依规处理有关中介服务咨询和投诉,查处入驻中介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将有关处理结果反馈至政务数据办。

(三)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在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未达到采购分散限额标准的中介服务时,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要求和合同约定支付中介服务费。

三、入驻管理

(一)政务数据办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网上超市入驻中介服务范围进行梳理归类,并实行动态调整补充。

(二)全国各地具备行业资质,并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均可申请入驻网上超市,开展从业活动。鼓励在我市辖区内从事中介服务的机构入驻网上超市,并接受管理。

1.经依法登记设立;

2.取得法定中介服务资质资格;

3.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有健全的执业规则以及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具备依法开展中介服务应当具备的人员。

(三)中介服务机构、项目业主可随时提交入驻网上超市申请,并提供入驻所需相关资料,在签订入驻协议后完成入驻。

四、选取管理

(一)按照项目业主提出选取申请,中介服务机构自愿报名的原则,由政务数据办组织,依托网上超市通过以下几种网上公开选取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

1.随机选取。项目业主明确价格、时限、资质(资格)等选取要求,采用随机方式从报名且符合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中确定1家为中选方。财政性资金项目应从不少于3家的中介服务机构中确定其中1家为中选方;

2.竞价选取。项目业主明确选取要求,确定中介服务最高限价。在符合条件且报名参与竞价的中介服务机构中,通过网上竞价方式,按最低价中选原则自动确定中选方。如最低价有2家及以上中介服务机构的,规定时限过后,通过随机摇号或自主选取方式确定1家作为中选方。财政性资金项目应至少有3家中介服务机构参与竞价;

3.直接选取。财政性资金项目业主通过民主决策,直接选取符合需求的中介服务机构。社会性资金项目无需民主决策,可直接选取中介服务机构。

(二)项目业主提交项目公告,应明确项目名称、资质资格、服务内容、费用、时限要求等基本信息,确保公告内容详实、无歧义。对重、急大项目,项目业主可根据实际需求对时间弹性调整。中介机构可根据项目需求和网上超市管理办法参与竞价比选,中介服务机构报名时须承诺符合报名条件且将按要求履行好服务内容。

(三)竞价比选结束后,发布中标公告,中标公告公示1个工作日,公示通过后,向项目业主、中标机构、项目审批部门发放中标通知书。

(四)若无符合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报名的,发布流标公告。项目业主应另选时间组织选取。

五、监督管理

(一)中介服务机构依法从事中介活动,其行为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项目业主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二)入驻的中介服务机构应按照以下要求开展服务:

1.服务规范:如实向项目业主做出质量、时限等承诺,严格规范执业,中介服务机构必须按照约定收取服务报酬,不得向项目业主及其他关联方额外收取费用;

2.合同上传:中介服务机构中选后3个工作日内依法依规与项目业主签订服务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履行项目公告中的具体内容、服务时限(期间)、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等要素,并于2个工作日内上传至网上超市;

3.成果上传:中介服务机构应在服务完成后及时将成果报告上传至网上超市。

(三)中介服务机构完成服务后,项目业主按照“一事一评”原则,对中介服务机构服务进行评分。评价内容包括已完成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服务时效、服务态度、服务收费、服务规范等五方面内容。每项评价内容满分为20分,五项评价内容加权平均得出该项目的综合服务评价分数,满分为20分,评价结果在网上超市实时公开,作为综合评价和择优选取的参考。

(四)中介服务机构存在以下情形的,不予受理入驻,已入驻网上超市的,应立即予以清退并在网上超市平台公布:

1.提供虚假的资质资格材料进驻网上超市的;

2.捏造虚假事实,帮助委托人造假,提供虚假报告结论的;

3.一年内被项目业主投诉三次或三次以上且被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投诉均成立的;

4.与项目业主或者其他中介机构相互串通,存在不利于公开、公平竞争行为的;

5.在提供中介服务过程中利用执业之便,向利害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6.被清退网上超市未满2周年的;

7.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六、其他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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