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256273-6/2024-23668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建设局
- 有效性:
- 成文日期:
- 2024-11-14
《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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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提高检测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进行规范,制定《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若干措施》。 二、制定依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57号) (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建质规〔2023〕1 号) (三)《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浙建质安发〔2023〕153号)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 (五)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标准》DBJ33/T 1320-2024 (六)《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55032-2022 三、起草过程 由建设局建管中心牵头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调研论证,结合《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起草拟定初稿。后经意见征求会、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局长办公会议集体审议程序后通过发布。 四、主要内容 《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若干措施》主要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57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 号)、《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浙建质安发〔2023〕15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在检测数据接入统一平台、检测桩选取、增加桩长检测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五、适用范围及标准 文件适用对象为我市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检测机构。 六、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文件出台日期是2024年11月14日,施行日期是2024年12月15日。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73-856372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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