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73124419/2024-2368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平湖市曹桥街道办事处
- 有效性:
- 成文日期:
- 2024-11-12
关于《对曹桥街道集体土地上房屋协议搬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部分条款调整补充的若干意见》的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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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上房屋协议搬迁补偿安置工作,维护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街道经济社会各项事业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本行政规范性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参照《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并依据《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湖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协议搬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通知》(平政办[2018]70号)《曹桥街道集体土地上房屋协议板搬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曹街[2021]58号)制定。 三、责任主体、实施主体、补偿安置对象 平湖市人民政府为征收补偿安置的责任主体,曹桥街道办事处为征收补偿安置的实施主体,分别负责组织实施征收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相关工作。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权人为补偿安置对象。 四、征收范围 S206嘉善至余姚公路平湖段改建工程(乍王线至S302段)征收红线范围内涉及曹桥街道房屋(详见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表)。 五、房屋评估 被补偿安置房屋价值及安置房屋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布之日为评估时点,采用相同的方法、标准评估确定。 六、补偿安置方式 补偿安置对象原则上选择产权调换,产权调换部分不得低于该户合法有效住宅建筑面积的50%,其余安置房产权调换不足合法有效住宅建筑面积部分给予货币补偿。 七、被征收房屋补偿 被补偿安置房屋以重置价评估,按评估价值补偿。 八、安置房屋计价面积标准 (一)产权调换部分 1.安置套数:被补偿安置的房屋合法有效住宅建筑面积原则上均可调换安置房(相同户型不得超过2套); 2.安置房建筑面积与被补偿安置房屋合法有效住宅建筑面积相等部分,按安置房屋重置价结算; 3.安置房建筑面积在保底安置面积内超过被补偿安置房屋合法有效住宅建筑面积部分,按3800元/平方米结算; 4.因安置房户型原因致使安置面积超过被补偿安置房屋可安置面积10平方米以内的按优惠价结算,不足部分可实行差额货币补偿, 超过10平方米以上至20平方米间建筑面积部分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结算; 5.补偿安置对象按房屋合法有效住宅建筑面积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房;其合法有效住宅建筑面积扣除安置房建筑面积后,多余的应安置面积予以货币补偿。 (二)货币补偿部分 货币补偿部分的合法有效住宅建筑面积按悦湖里安置房市场价补差结算。 九、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安置房源、定位办法 (一)征收安置房源(具体户型面积以备案的实测面积为准) 1.越城湾安置房,户型为80㎡、110㎡、130㎡、168㎡; 2.南辰名都安置房(存量),户型为90㎡; 3.悦湖里安置房(存量),户型为90㎡、110㎡、130㎡。 (二)补偿安置对象可在越城湾安置房房源中每户最多选择2套,其余选择在南辰名都或悦湖里。 (三)安置房定位办法。按照补偿安置协议签约时间先后顺序确定自选房顺序,实行每户自选定位一套;除自选一套外,其余安置房均采用抓阄定位的办法确定。 十、房屋搬迁补偿、补助和奖励标准 (一)搬迁补助费。按每户1000元予以补助,主体为楼房的,第二、三层每层增加300元补助。每户按两次计算。 (二)临时安置补助费(临时过渡费)。选择产权调换的,从被补偿安置房屋腾空移交之日起到规定领房截止日后6个月按被补偿安置房屋合法住宅建筑面积每月8元/平方米支付临时过渡费,少于1000元的户按1000元/月计发。货币补偿部分,自被补偿安置房屋腾空移交后按照货币安置面积一次性支付12个月的临时过渡费。无原房安置户不支付临时过渡费、搬迁费。 (三)提前签约奖励。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每户给予5000元奖励。 (四)无突击装修奖励。被补偿安置房屋无突击装修的,按其合法住宅建筑面积给予35元/平方米的奖励。 (五)安置房安置奖。对选择安置房产权调换(含货币补偿部分)安置的,给予以下奖励: 1.被补偿安置房屋合法住宅占地面积给予1200元/平方米的经济补偿; 2.在规定期限内腾空并移交被补偿安置房屋及设施完好无损的,按其合法住宅建筑面积给予200元/平方米的奖励; 3.对选择产权调换部分的合法有效住宅建筑面积,按500元/平方米予以奖励。(选择置换结算凭证的,不享受此项奖励) (六)特殊补助。补偿安置对象属于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家庭困难的二级及以上残疾人、18岁以下孤儿、60岁以上无子女老人、烈士家庭等,符合上述条件的每项补助2万元,但最高补助不超过4万元。 十一、施行日期 文件出台日期是2024年11月12日,施行日期是2024年12月12日。 十二、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平湖市人民政府曹桥街道办事处 联系电话:0573-859615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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