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强村公司规范运行的指导意见(试行)


各镇街道,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独山港经济开发区,市委组织部、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计局、税务局、平湖金融监管支局:

为贯彻落实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推进强村公司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 10 部门关于促进强村公司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共同富裕决策部署,以增强村集体经济造血功能为目标,以市场化改革为导向,强化党委统筹、政府引导作用,有效整合资源、发展产业,培育可持续发展的强村公司,规范公司运行机制,推动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农民农村共同富裕。

(二)基本定义

强村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助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和农民增收为目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投资、参股组建公司实体或入股市、镇街道联合发展平台等,以项目联建等形式统筹辖区内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实行公司化运营兼顾社会效益的企业。其中,跨镇街道组建的由集体控股的混合所有制公司为市级强村公司,跨镇街道组建的或同一镇街道跨村组建的以村集体控股或为主要股东的为镇级强村公司,同一镇街道跨村组建的由村集体控股的或与非公企业组建的由村集体控股的、单个村独资的为村级强村公司。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党政主导。市委组织部应当加强党建工作指导,农业农村局应当加强对强村公司运行的指导。市供销社(农合联)是市级强村公司运行主体,负责运营管理、内部监督等工作。各镇街道是镇级强村公司责任主体,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落实分管领导具体抓,抽调专门人员负责辖区内公司运营管理、内部监督等工作。村集体是村级强村公司管理主体,承担日常运营管理和内部监督工作。

2.坚持村为主体。强村公司谋划和建设的项目,参与者和受益者主要为村集体。要充分发挥村集体的主体作用,引导主动谋划参与强村公司发展,强化村集体对强村公司业务、项目、经营、收益等的知情权、管理权与分配权。

3.坚持效益优先。以需求为导向组建强村公司,坚持经济效益优先,兼顾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择优选取有效益、有前景、可持续的经营项目,同时注重风险防范,保障村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发展模式

鼓励国有企业加强对新型集体经济发展的扶持帮促。鼓励强村公司吸纳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创客、青创客参股经营。鼓励吸纳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和低收入群体参股强村公司。现阶段,主要是探索带动当地闲置农村劳动力高质量就业和农村集体经济稳定增收的经营渠道,主要有4种发展模式:

(一)资产经营型。主要是由强村公司建设或购置标准厂房、 商铺店面等物业,统一发包出租发展物业经济;通过流转承包地、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开发集体资源,招商发展休闲观光、民宿、农家乐等乡村产业。

(二)社会服务型。主要是由强村公司为本区域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多元化综合性社会化服务,为民宿、农家乐等各类乡村新兴业态提供管理服务,承接河道保洁、绿化养护、物业管理等各类服务。

(三)订单生产型。主要是由强村公司结合当地农业产业发展需要,组织开展订单式农业生产;结合“共富工坊”组织开展农产品加工、来料加工等生产。

(四)工程承揽型。主要是由强村公司依法承接小规模的基础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以及土地整治、农村公路建设、河道整治、美丽乡村景观建设等工程。

三、主要举措

(一)构建健康有序的运行体系

1.规范公司设立。强村公司发起设立前,要加强调查摸底、评估论证,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组建。村集体经济债务超过最高债务警戒线的,原则上暂停组建(入股)强村公司;主要经营集体资产资源和集体项目的强村公司原则上应当由村经济合作社控股;村级出资、入股组建各级各类强村公司,需经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经镇街道审核同意后方可施行,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要审慎成立村级强村公司及入股非国有企业组建强村公司;公司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进行清算,优先保障村集体和农户入股资金并原渠道退回,并将结果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公司注册成立后,一年未开展实质性经营活动的,建议注销。

2.规范制度建设。强村公司应根据公司法、会计法等法律,制定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市级强村公司严格执行已发文的各项制度开展经营管理;各镇街道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层分级制定本区域各类强村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项目建设、服务采购、财务制度、审计审批等各方面制度;镇级强村公司可参照镇街道国资公司相关制度执行;村级强村公司对重大投资和项目建设、较大数额的举债等事项,应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民主决策程序,由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代表会议进行前置表决,提请表决前需说明相关风险;村经济合作社社监会对村级强村公司重大决策、对外投资、利益分配及财务收支等事项实施监督。

3.规范财务管理。强村公司执行企业会计核算制度,要加强财务预决算管理,完善财务报告制度,严格收支管理,从紧从严加强对公司非生产性支出的管理;各级强村公司不得列支村经济合作社的各类开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公司捐款捐物或者向公司摊派;坚决杜绝外单位和个人侵占强村公司中的集体资产份额,防止集体资产流失;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或者其他村干部可以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等职务,原则上不得在强村公司直接取酬,镇街道可将村级强村公司经营业绩纳入村干部绩效考核内容。

4.规范利润分配。跨镇街道多村参与国有平台镇级强村公司的,项目管理、业务经营等可委托国有平台其它公司运营,村经济合作社一般不参与具体经营活动,可通过制定、参与制定强村公司章程的方式,建立权责明确的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强村公司分红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后再行分配;但强村公司不同于一般市场主体,其利润分配应在公司章程规定下,适当向村集体经济、低收入农户帮扶等倾斜;村经济合作社入股其它非国有企业组建公司的必须与公司签订协议,明确占股资金和比例,约定利润分配方式,到期资产处置方式、债权债务处理等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内容,协议需报镇街道备案。

5.加强风险防控。强村公司投资开发项目要综合考虑实施周期、预期收益、风险隐患等因素,要实施市场风险小、经营收益稳、资产能保值增值的项目;强村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融资,但应控制融资成本,依法依规落实融资并明确用途,不得移作它用;强村公司要建立担保和负债管理制度,有效落实负债安全措施;强村公司不得替政府、村集体及其它单位举债融资,不得承担政府职能建设项目,不得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为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二)构建精准严实的监管体系

1.落实监管责任。市农业农村局是市级强村公司监管责任主体,各镇街道是镇级、村级强村公司的监管责任主体,强村公司再入股组建其它各类公司或村集体入股国有平台组建强村公司的实行属地管理。各责任主体要建立起“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监管体系,健全部门考核评价机制,形成监管闭环。探索以数字化手段加强对强村公司经营情况的管理监督。

2.强化审计监督。各级责任主体要制定强村公司审计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财政财务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及财经法纪审计,根据实际情况可由镇街道内审或委托第三方实施。一般每年6月底前完成审计,12月底前完成整改,并将相关审计和整改资料提交给市纪委、市农业农村局;村级强村公司参照“三资”监督管理纳入集体经济审计范围。

3.强化巡查监督。推动农村基层巡察向强村公司延伸。强化市委巡察、业务督查,发现公司管理不规范,责令限期整改,对在公司监管中发现违纪违法行为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置,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构建多元有效的支持体系

1.加大项目支持。强化规划引领,各镇街道在制定和实施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等规划时可统筹安排强村公司发展项目。鼓励通过招投标将强村公司销售产品和提供的服务纳入政府采购平台。探索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充分考虑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际需要,发挥强村公司优势,统筹制定有关交易规则。

2.加强要素保障。加强政策保障,对符合条件的强村公司项目,依法依规简化环评、能评,促进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产出。加强金融支持,鼓励银行机构提高审批效率,对符合条件的贷款实行“无还本续贷”;鼓励对强村公司贷款实行不高于同期同档次LPR利率。鼓励各镇街道将存量建设用地、新增计划指标、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等统筹用于建设村级集体经济项目,也可作为村集体的股本金入股强村公司,支持集体经济发展。

3.强化人才激励。创新选人用人和人才激励制度,按照激励与约束相结合、效益与公平相结合、权利与责任相结合原则,建立健全强村公司经营管理人才选育管用和公司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强村公司实行职业经理人聘用制。鼓励强村公司就近吸纳本地农村闲置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鼓励大学毕业生任职强村公司,鼓励引进本地能工巧匠、施工队等相关人才进入强村公司。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强村公司是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探索,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要把推进强村公司健康发展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推进机制。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组织部要发挥牵头作用,协调解决强村公司发展中的困难问题,监测调度各个强村公司运营情况和党建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纪委监委要推动属地政府落实主体责任,贯通融合纪律、监察、巡察、派驻四项监督,强化监督检查;发改局要加强规划统筹,积极推动项目与强村公司协调推进,互促发展;财政局(国资办)要加强财政支持政策制定落实和项目资金监管,加强国有企业对新型集体经济发展扶持帮促;审计局负责对各镇街道内审机构指导,推动审计向强村公司延伸。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动态监管,指导规范运行。市金融机构、税务局等部门要在自身职能范围内加大对强村公司健康发展的政策支持;其他部门也要积极作为,形成合力推进强村公司健康发展。

(三)完善容错制度。强村公司是乡村振兴领域的新生事物,探索容错纠错机制,激励担当作为,鼓励大胆探索。对明显违反有关规定,要及时依规依纪依法处置;要积极探索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典型,形成示范效应,不断提升强村公司的发展质量和水平。

本意见自2024年9月15日起实施。

平湖市农业农村局              中共平湖市委组织部

中共平湖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平湖市发改局

平湖市财政局               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平湖市审计局                 平湖市税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平湖监管支局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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