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256273-6/2025-0114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建设局
- 有效性:
- 成文日期:
- 2025-02-19
《关于规范居住区树木修剪的通知》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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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2023年9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了《浙江省城市园林树木修剪技术导则(试行)》,对居住区乔木回缩修剪方法和报审流程做了初步定义。2024年8月20日,嘉兴市建设局印发了《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嘉兴市居住区树木修剪技术导则》的通知》(嘉建城〔2024〕105号)《嘉兴市建设局关于规范居住区树木修剪的通知》(嘉建〔2024〕13号),适用于嘉兴市城市住宅小区内树木的修剪行为,对居住区树木修剪的操作流程和作业规范,修剪类型、时间以及各部门管理职责等提出若干指引。因此,根据上述文件并结合我市实际,我局修订了《关于规范居住区树木修剪的通知》(下简称《通知》)。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浙江省城市园林树木修剪技术导则(试行)》《嘉兴市城市绿化条例》《嘉兴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嘉兴市建设局关于规范居住区树木修剪的通知》《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嘉兴市居住区树木修剪技术导则》的通知》等文件制定。 三、起草过程 2024年10月开始,我局开展《通知》的修订工作,在修订过程中,研究了《浙江省城市园林树木修剪技术导则(试行)》《嘉兴市建设局关于规范居住区树木修剪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学习了周边县市居住区乔木修剪管理相关举措,2024年12月完成了该《通知》修订。 2024年12月30 日,在平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收到2条意见,采纳0条意见。 2025年2月10日,由建设局法制机构通过公平竞争审查。 2025年2月11日,由建设局法制机构通过合法性审查。 2025年2月14日,经建设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根据相关文件并结合我市实际,印发《平湖市建设局关于规范居住区树木修剪的通知》(平建〔2025〕7号),《通知》共包括四个部分。 (一)基本原则。明确了居住区绿化应遵循“业主自愿、依法依规、专业指导、政府监督”原则,坚持日常养护,强化属地管理,及时处置树木与居民生活的矛盾,不宜待矛盾积累后采取极端措施。明确了应综合考虑房屋安全、采光、通风、通行等因素,科学实施居住区树木修剪。 (二)管理职责。明确了居住区绿地的管理人为全体业主,委托物业公司负责养护管理;无物业的居住区由业主委员会或所在社区组织养护管理。强调了居住区全体业主负责监督居住区树木修剪等事项。分别对绿化管理部门、物业管理部门及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管理职责进行细分。 (三)管理要求。明确了居住区树木修剪的修剪时间、修剪类型、操作流程及作业规范。其中回缩修剪应按照实际情况,严格履行业主意见征询、回缩修剪方案公示、作业现场公告等程序。当回缩修剪树木数量超过居住区乔木总量30%或超过10棵时,居住区绿化管理人根据公示结果意见反馈,需向属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根据指导意见修改完善后组织实施。 (四)保障措施。明确了要从加强宣传、培训指导和狠抓落实三个方面保障本《通知》的执行。 在附件中,详细列明了回缩修剪方案的制定、线上申请操作流程和申请材料样例。 五、适用范围 该文件适用对象为本市城市住宅小区内树木的修剪行为,古树名木及其后备资源、造型树、球柱类、绿篱等绿化的修剪不包含在本文件范围之内。 六、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文件出台日期是2025年2月18日,施行日期是2025年3月21日。 七、术语释义 疏枝:将枝条从基部剪去的修剪方法,主要起到梳理冠型、通风透光的作用。 短截:在树木枝条上选留饱满且方向合适的芽后,剪除其上部枝梢部分的修剪方法,主要起到树冠整型、促发新枝的作用。 休眠期修剪:树木秋末停止生长后至春季萌芽前的休眠期内进行的修剪。 生长期修剪:树木春季萌芽后至秋末停止生长前的生长期内进行的修剪。 常规修剪:以疏枝为主,短截为辅,主要修除枯枝、病虫枝、损伤枝、交叉枝、重叠枝、逆向枝、徒长枝、过密枝等,一般不需树冠回缩短截。 回缩修剪:对树木粗大的主枝、骨干枝等进行锯截,明显缩小树冠体量,修剪后至少保留三级主枝(骨干枝)。 业主意见征询: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73-856219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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