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0000z/2025-1940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平政办发〔2025〕11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FPHD01-2025-0004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成文日期:
- 2025-03-25
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湖市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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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平湖市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湖市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意见 为高质量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依据《高质量推进平湖市农作物秸秆禁烧禁抛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平政办发〔2024〕21号)等文件精神及相关农业项目管理办法,特制定政策意见。 一、补助对象和范围 (一)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助。补助对象为申报并通过验收的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单位。 (二)秸秆综合利用产业补助。补助对象为食用菌、芦笋等符合清洁化生产要求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主体。 (三)秸秆收储体系建设补助。补助对象为获省级认定的标准化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的建设主体。 (四)秸秆综合利用以奖代补。补助对象为符合秸秆综合利用日常管理要求的镇街道。 二、补助标准 (一)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助。对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基础设施完善、设备购置、技术示范和推广及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项目通过评审立项的,给予50%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秸秆综合利用产业补助。对达到清洁化生产要求的秸秆综合利用食用菌主体给予0.2元/平方尺,单个主体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对达到清洁化生产要求的芦笋等秸秆综合利用产业主体,给予100元/亩的补助,单个主体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三)秸秆收储体系建设补助。对获省级认定的标准化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的建设主体给予1万元/个一次性补助。 (四)秸秆综合利用以奖代补。对各镇街道上一年度兑现稻秆灭茬还田精量条播技术(以下简称条播技术)应用、秸秆捆扎作业补助资金总额给予50%补助:其中对条播技术应用亩均补助金额不超过10元,秸秆捆扎作业补助根据各镇街道上一年度机械捆扎比例排名从高到低按1-3名、4-6名、7-8名分三档补助金额分别不超过15元、20元、25元/亩。 三、操作程序 (一)秸秆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管理按照平湖市相关农业项目管理办法贯彻执行。 (二)秸秆综合利用产业补助 1.申请主体:符合农业用地相关政策规定的食用菌、芦笋等符合清洁化生产要求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主体,秸秆综合利用产业补助评分需达到80分(含)以上。 2.申请程序。符合资金申请条件的主体向所在镇街道农业农村办上报申请表,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对主体种植面积、秸秆综合利用、基地环境和环境排查交办情况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主体开具面积认定证明和无督查(巡查)交办问题通报证明,并将通过审核的主体名单在镇街道和主体所在村进行公示满7个自然日后,将《平湖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产业补助申报汇总表》(附件3)和主体申报台账资料上交至农业农村局。 3.提供资料:(1)主体营业执照或身份证。(2)《平湖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产业补助申请表》(附件1)。(3)对照《平湖市秸秆综合利用产业补助评分表》(附件2)提供各项证明材料、照片(附径纬度、时间水印)。(4)由所在镇街道开具面积认定证明和无督查(巡查)交办问题通报证明。 4.核查评审。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单位专家采用听取工作汇报、现场检查、查阅台账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各申报主体对照《秸秆综合利用产业补助评分表》(附件2)进行打分,汇总年度秸秆综合利用产业补助评价结果,根据评价结果形成补助清单。 5.资金下达。农业农村局起草年度秸秆综合利用产业补助清单,结果在中国平湖门户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满7个自然日且无异议后,财政局会同农业农村局联合下发该项资金拨付文件,并及时发放到补助对象。 (三)秸秆收储体系建设补助 1.申请主体:获省级认定的标准化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的建设主体。 2.提供资料:(1)主体营业执照。(2)省级标准化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认定申请表及认定佐证材料。(3)省级标准化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认定文件。 3.资金下达。农业农村局起草年度秸秆收储体系建设补助清单并提交市农发资金管理委员会审定,结果在中国平湖门户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满7个自然日且无异议后,财政局会同农业农村局联合下发该项资金拨付文件,并及时发放到补助对象。 (四)秸秆综合利用以奖代补 1.申请主体:符合秸秆综合利用日常管理要求的镇街道。 2.申报程序:各镇街道做好各属地条播技术作业、捆扎作业核查及补助资金兑现,核查面积由测绘或定位系统作业轨迹面积与稻麦播种核查面积参考比对,测绘或定位系统核查作业面积不应大于稻麦作物粮补核查测绘面积。于每年4月底前落实兑现上一年度条播技术作业、秸秆捆扎作业补助;按时资金兑现补助凭证和相关佐证资料(复印件)至报农业农村局。 3.提供资料:上一年度条播技术作业、秸秆捆扎作业补助资金兑现补助凭证和相关佐证资料(复印件)。 4.核查评审。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单位专家采用听取工作汇报、现场检查、查阅台账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结合日常巡查进行审查,汇总形成年度秸秆综合利用以奖代补清单。 5.资金下达。农业农村局起草年度秸秆综合利用以奖代补补助清单,结果在中国平湖门户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满7个自然日且无异议后,财政局会同农业农村局联合下发该项资金拨付文件,并核拨资金至各镇街道。 四、附则 本政策自2025年4月24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平湖市农作物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21〕15号)同时废止。 附件:1.平湖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产业补助申请表 2.平湖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产业补助评分表 3.平湖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产业补助申报汇总表 附件1 平湖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产业补助申请表 产业主体(盖章): 联系电话: 单位:亩或平方尺、万元
附件2 平湖市秸秆综合利用产业清洁化生产评分表 作物类型:蘑菇/芦笋/其他
主体签名(盖章): 评分人员: 附件3 平湖市____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产业补助申报汇总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镇街道(盖章) 镇街道分管负责人: 单位:亩或平方尺、万元
核查人员: 农业农村办负责人: 核查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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