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湖市人民政府钟埭街道办事处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制定依据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3号)

三、起草过程

2025年2月,听取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办公室意见并起草《平湖市人民政府钟埭街道办事处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25年2月27日-2025年3月10日,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2025年3月21日,进行合法性审查。

2025年4月2日,经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一)对《关于印发平湖市钟埭街道办事处推进工业强街道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钟街〔2023〕109号)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平湖市钟埭街道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钟街〔2023〕124号)文件予以废止。

五、施行日期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钟埭街道办事处

联系电话: 0573-856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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