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曹桥街道高质量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政策意见》的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平湖市推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平政发〔2024〕44号)、《关于2024年坚持和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加快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县域先行的意见》(平委发〔2024〕1号)精神,,持续深化农村“三位一体”改革,提升我街道农业产业化水平,推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政策意见。

二、制定依据

1.《平湖市推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平政发〔2024〕44号)

2.《关于2024年坚持和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加快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县域先行的意见》(平委发〔2024〕1号)精神

三、起草过程

2025年4月28日,召开主任办公会议原则同意制定该政策意见。

四、主要内容

《政策意见》共五部分。前四部分为产业化资金兑现及新型农业发展政策,分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构建、深化农业“双强”、优化生产方式、培育农业主体,共17条。第五部分为附则。

一是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推动一二三产融合。对水稻全产业链建设项目;对获评国家级、浙江省级、嘉兴市级优质稻米的;对获得省级新品种认定的;对符合产业布局规划和发展导向,用地合法合规,示范引领作用明显的设施农业项目给予相应补助。

二是深化农业“双强”行动,强化科技装备支撑。对智能感知、智能分析、智能控制、远程监控等装备和技术的集成应用的数字农业建设;对农事(农机)服务中心建设;对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机具产学研合作项目,经市立项、验收通过的,给予配套补助。

三是持续优化生产方式,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对开展农业碳汇监测等农业“双碳”建设给予相应补助。

四是加快培育农业主体,推动农产品出村进城。对新认定的嘉兴市级、省级、国家级各类农业荣誉农业给予相应补助。

五是附则。对《政策意见》中某些表述进行明确。

五、适用范围及标准

本意见所涉及到的补助对象为曹桥街道辖区内,符合市相关补助条件的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个人。

六、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本意见自2025年6月7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本政策意见所涉奖补政策起算时间为2025年1月1日。相关政策如有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平湖市人民政府曹桥街道办事处

联系电话:0573-85966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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