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种植平湖西瓜项目补助细则》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平湖市设施种植平湖西瓜项目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制定依据

《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湖西瓜振兴计划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平政办发〔2021〕12号)、《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湖市推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平政发〔2024〕44号)、《关于印发平湖市农业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平农〔2021〕149号)等文件精神。

三、起草过程

2024年1月,开始谋划起草框架。

2025年2月,初步形成框架并逐步修改。

2025年2月—3月期间,通过业务条线反复研究讨论、征询各镇街道相关意见、咨询相关部门法规政策等,进行多次修改完善。

2025年3月28日,召开相关部门、镇街道征求意见会,根据与会人员意见进行修改。

2025年4月1日-4月11日期间,将草案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修改意见。

2025年4月15日,再次征求相关部门、镇街道相关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再次进行完善。

2025年4月16日,由本机关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起草科室根据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2025年4月28日经局主要负责人签发,2025年4月28日正式印发公布。

四、主要内容

《设施种植平湖西瓜项目补助细则》共分为“补助对象和范围、补助标准、操作程序、附则”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补助对象和范围。

补助对象为符合农业用地相关政策规定的设施种植列入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单的西瓜品种5亩以上的规模种植户。

第二部分,补助标准。

实行项目制申报,对设施种植列入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单的西瓜品种5亩以上,给予1000元/亩的补助和500元/亩的西瓜品质奖励。对购买“金平湖西瓜品质特色保险”的基地按西瓜质量优质安全和西瓜品牌销售情况两大项指标赋分后分档给予奖励,赋分分为四档,90分以上的种植主体给予500元/亩的奖励,80—89分的种植主体给予400元/亩的奖励,70-79分的种植主体按给予300元/亩的奖励,未达到70分的种植主体不予奖励。

第三部分,操作程序。

规定了申请主体、申请程序、提供资料、核查评审、资金下达。项目验收通过后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下拨。

第四部分,附则。

规定了实施日期和设施种植平湖西瓜项目评分表。

五、适用范围及标准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农业用地相关政策规定的设施种植列入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单的西瓜品种5亩以上的规模种植户。  

六、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文件出台日期是2025年4月28日,施行日期是2025年5月28日,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七、术语释义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单是指由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认证的国家级优质农产品名单。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平湖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573-85023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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