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关于进一步加强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部分内容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4年5月,嘉兴市民政局和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的通知》(嘉政民老〔2024〕35号)文件,文件明确要求“各县(市)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就高原则适时完善保障政策。2024年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低于嘉兴市标准的县(市),7月1日起按照2023年度嘉兴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进行测算和发放。”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平政办发〔2019〕26号)文件精神,我市于2024年1月出台《关于调整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平民〔2024〕3号)文件。其中涉及的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2671元,低于嘉兴市级标准的2774元;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低边家庭中的重度残疾(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儿童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儿童生活费标准为2137元,低于嘉兴市级标准的2220元。嘉兴市级文件要求把低保或低边家庭的患重病(罕见病)儿童纳入困境儿童生活费保障,我市也尚未纳入保障。

嘉兴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的通知》发布后,嘉善县、桐乡市、海宁市及时调整了困境儿童生活费发放标准,海盐县困境儿童生活费标准高于嘉兴市级标准,未进行调整。根据《关于调整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平民〔2024〕3号)文件,平湖市除上述几项标准低于嘉兴标准以外,另有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其他困境儿童每人每月642元、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以外的其他困境儿童每人每月428元,此两项高于嘉兴标准,导致面临调整难的局面。

二、制定依据

《关于进一步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的通知》(嘉政民老〔2024〕3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平政办发〔2019〕26号)和《关于调整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平民〔2024〕3号)。

三、起草过程

2024年11月,市民政局与财政局就困境儿童生活费标准调整问题进行多次协商,双方达成修改《关于进一步加强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文件部分内容的意见。

2025年1月,民政局和财政局就修改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2025年4月,市民政局领导向市领导进行了汇报,市政府同意民政局就修改情况做书面汇报。

2025年4月25日-5月8日将草案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收到意见0条。

2025年5月9日由本机关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没有意见。

2025年5月9日提请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起草部门根据市司法局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市政府集体审议。

2025年5月14日由本机关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提请以市府办名义发文。

2025年5月30日经市政府第四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平政办发〔2019〕26号)文件第二部分第二条修改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或患重病、罕见病儿童的基本生活费参照本市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补差发放。对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其他困境儿童和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以外的其他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按照《关于调整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平民〔2024〕3号)文件执行。”

(二)当年度困境儿童各项基本生活费凡低于嘉兴市标准的,按照上一年度嘉兴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及计算方式,进行测算和发放。

五、适用范围及标准

修改部分适用对象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或患重病、罕见病儿童;适用范围和适用标准为:(1)低于嘉兴标准的项目,根据嘉兴文件要求,自2024年7月1日起补齐发放。(2)我市目前高于嘉兴标准的项目,维持《关于调整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平民〔2024〕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不做调整。

六、新旧政策对比

《关于进一步加强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平政办发〔2019〕26号)文件第二部分第二条原先表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和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儿童的基本生活费参照本市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补差发放。对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其他困境儿童,按不低于本市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30%发放基本生活费。对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以外的其他困境儿童,按不低于本市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20%发放基本生活费。”修改后表述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或患重病、罕见病儿童的基本生活费参照本市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补差发放。对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其他困境儿童和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以外的其他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按照《关于调整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平民〔2024〕3号)文件执行。当年度困境儿童各项基本生活费凡低于嘉兴市标准的,按照上一年度嘉兴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及计算方式,进行测算和发放。”

新政策的困境儿童生活费补贴对象增加了“患重病和罕见病的儿童”;新政策的困境儿童生活费补贴标准比旧政策体现了就高享受原则。

七、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文件出台日期是2025年6月18日,施行日期是2025年7月17日,文件起算日期自2024年7月1日开始,本市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低于嘉兴标准的,进行补差发放。

八、术语释义

低保、低边家庭的重残或患重病、罕见病儿童。是指属于低保低边家庭的成员,且符合重残或患重病、罕见病认定标准的儿童。重残包括:一、二级残疾和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儿童。患重病儿童是指当年度已享受“大病保险”补偿的患者;患罕见病儿童参照我市卫健、医保等部门标准予以认定。

九、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平湖市民政局

联系电话:0573-8556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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