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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平湖市水利局机构概况


    机构全称 平湖市水利局 机构简称 市水利局
    负责人 夏竹青 机构联系方式 0573-85118039
    机构地址 平湖市当湖街道当湖东路152-190号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冬令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夏令时法定工作日)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水利有关政策;研究起草有关水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全市水利发展规划、中长期和年度计划;组织制定全市河道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规划和全市水资源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负责全市水资源监测和调查评估;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组织实施和管理全市水文工作。

    (四)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和措施,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的排污控制;监督全市污水处理工作;监测江河湖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并将有关数据和情况通报市环境保护局。

    (五)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和水政执法,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和地区之间的水事纠纷,查处水事案件。

    (六)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市水土保持机构的日常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负责全市防洪工程的规划、建设、管理和运行调度。配合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七)组织编制全市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指导和监督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定额的执行。

    (八)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河道、湖泊、海堤、滩涂、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河道、湖泊及滩涂的综合治理与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重要水利工程。

    (九)组织、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利现代化工作;负责编制乡镇供水事业发展规划,管理乡镇供水工作。

    (十)负责水利方面的科技、信息、教育和对外合作工作;制定行业人才培养规划,负责全市水利队伍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国家水利产业政策管理、指导水利经济工作;监管局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全市水利国有资产。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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