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嘉兴市委和市委关于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文博事业、体育事业、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广播电视产业、旅游业和体育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体制机制改革。 (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握正确导向,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文艺作品、电视剧的创作生产,推动各门类、各艺术品种发展。组织开展全市性重大文化、文物保护、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活动。 (四)负责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公共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文物和博物馆、旅游和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指导市重点及基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全市文化、旅游和体育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推进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行业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市文化、广播电视、网络视听、文博、旅游和体育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六)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推动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推进全市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 (七)组织实施文化、文物、旅游和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推进文旅体融合和全域旅游。 (八)指导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重大项目建设,指导文化产业和广播电视相关门类、旅游、体育产业的结构优化升级,促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市场发展战略和主体(机构)培育开发规划,依法规范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市场,监督管理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市场主体(机构)经营行为。负责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落实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推动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企业质量管理与品牌培育,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 (十)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大型活动方案,指导、管理全市文化、文博、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对外合作交流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开展文化、文博、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国际国内合作交流活动。指导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的融合发展。 (十一)负责全市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开展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和体育等案件的查处,维护市场秩序。负责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市场规范经营和安全监管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文物考古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指导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统筹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工作导向,深化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积极实施文化旅游体育精品战略,持续推进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大力实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着力加大红色旅游、文化旅游、运动休闲旅游、乡村旅游、工业旅游、研学旅游、生态旅游等产业融合发展,加强对村庄景区化建设的指导,努力推动公共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产业更加壮大,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文化创造力传播力影响力显著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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