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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全称 平湖市统计局 机构简称 市统计局
    负责人 陆丹恩 机构联系方式 0573-85061279
    机构地址 平湖市当湖街道胜利路380号1号楼12楼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冬令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夏令时法定工作日)
    机构职能

        (一)承担组织领导、协调和指导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规划,组织起草统计规范性文件。

        (二)执行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各镇街道生产总值。

        (三)组织开展普查。牵头组织人口、经济和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市情市力普查和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全市第一、二、三产业以及能源、环境、投资、科技、社会、人口、劳动和就业、消费等统计调查。

        (五)执行国家统计标准。依法审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六)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负责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开展社会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和民生民意调查工作。

       (八)建立健全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指导各镇街道、各部门的统计信息计算机网络建设和数据库建设。

      (九)负责统计执法监督。建立和完善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体系。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开展全市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十)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培训。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对外交流与合作。配合做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工作。统一管理市本级和市下拨各镇街道的统计事业经费和其他专项统计调查经费。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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