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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全称 平湖市应急管理局 机构简称 市应急管理局
    负责人 苏海强 机构联系方式 0573-85061570
    机构地址 当湖街道胜利路380市行政中心1号楼3楼西侧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冬令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夏令时法定工作日)
    机构职能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市级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政策、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3.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检查指导市级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负责道路化学事故检测和现场救援协调,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开展一般及以上事故和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全市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统筹指导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并推动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党委政府要求,组织统筹、协调指挥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承担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消防工作,指导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8.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9.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上级下拨和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0.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级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

    11.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市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关停或搬迁过程中的危险化学品及储存设施和生产装置处置情况。

    12.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并指导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3.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14.制定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商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5.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以及信息化建设工作。

    16.组织执行上级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机构的指示、命令.承担市应对一般灾害指挥机构日常工作,协调各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对应指挥机构工作。

    1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舆情应对工作。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应急管理系统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2.应急救援科(挂防汛防台抗旱科牌子)。统筹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统筹各类专业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类、自然资源类等突发事件的现场协调和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水旱、台风防御、地震和地质灾害等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协调储备、调拨、配送和监督使用工作.指导协调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

    3.综合协调科。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级各部门履行自然灾害防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培训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检查、专项督查、整治和考核等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4.安全生产基础科。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负责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及相关执法工作.依法承担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和火灾调查处理工作。

    5.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挂行政许可科牌子)。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道路化学事故检测和现场救援协调。

    6.法制科。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对案件进行合法性审查,监督和规范案件办理程序;组织起草送审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相关政策、规程和标准,承担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设下列所属单位:

    7.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队。承担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办理有关举报投诉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负责查处违反安全生产行为,并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参与事故调查处理以及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各镇街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8.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急管理宣传教育中心、应急管理数字与技术中心)。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平台建设和技术保障。承担全市应急管理公益性宣传教育和相关人员能力考核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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