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和命令。执行本级党代会的决议。负责农村党组织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二)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党员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党员的管理、发展工作,逐步改善党员队伍结构,提高党员素质。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 (三)统筹做好采集企业信息、促进项目发展、服务辖区内企业、优化投资环境、人才服务、创业创新服务等工作。积极维护经济秩序,营造公正、公平的发展环境。 (四)负责本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和村镇建设等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街道、农村基础设施、农田水利建设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 (五)指导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发展电商、旅游等新兴产业,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农民增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 (六)负责抓好“基层治理四平台”规范运行工作,加强综合信息指挥室人员和网格员队伍建设,规范综合信息指挥室运行,做好网格事件流转、交办、处置,开展分析研判。负责市级职能部门在辖区内派驻机构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七)负责抓好辖区内环境保护、村镇管理、人口管理、民生保障、安全生产、人民武装、民族宗教等区域性、综合性工作。负责管理辖区内的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八)负责辖区内社会综合治理、信访以及矛盾纠纷调解、社区矫正、禁毒、反邪教、帮教安置等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普法教育和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负责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保护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辖区内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 (九)负责辖区内精神文明建设,组织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组织开展社会公德教育、爱国卫生运动、环境卫生整治,美化城乡环境。 (十)负责辖区内基层组织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领导村(居)委会、业委会建设,组织村(社区)群众和单位参与村(社区)建设和管理。健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三治”融合基层治理体系。深化村(居)务公开、财务公开制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十一)加强财政管理,编报和执行财政预算。做好经济社会统计和村级财务内审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机制。 (十二)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