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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全称 平湖农业经济开发区(广陈镇人民政府) 机构简称 广陈镇
    负责人 孙丹青 机构联系方式 0573-85780411
    机构地址 平湖市广陈镇盐河街20号 办公时间 全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在全镇贯彻实施,组织动员全镇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全面进步,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2、执行镇党委、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的决议、决定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命令、决定、重要指示,依法制定行政措施和实施办法。

    3、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的工作。

    4、改变或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不当的决定和行政措施。

    5、依法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本镇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6、制定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规划、政策,编制和执行本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领导管理全镇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行政监察、审计、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领导和协助管理中央、省、市驻本镇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7、保护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和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8、向市人民政府呈报镇政府各工作部门的设置方案。

    9、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与本镇有关的提案、意见、建议、批评等事项。

    10、完成上级国家行政机关,镇党委和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赋予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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