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 (二) 根据市政府授权,承担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淡季及应急储备、调运。 (三)市供销社与所属企业实行社企分开。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社有资产监督、管理。指导社有企业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四)指导全市合作经济组织培育、发展和规范化建设 (五)负责供销合作体系建设。加强供销服务功能,推进基层供销社的培育壮大。开展城乡商贸、农产品流通、城乡环境等服务体系建设。 (六)宣传和贯彻市委、市政府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社有企业和基层供销社开展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农副产品购销、日用消费品经营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现代服务网络建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 (七)承担市农合联执委会的工作。负责全市农合联组织体系建设和会员管理,参与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村信用服务体系建设。 (八)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供销合作社及其成员单位意见建议,协调成员社之间的关系,促进合作社的联合,维护供销合作社及其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负责反映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的诉求,提出工作和政策建议。 (九)代表全市供销合作社参加上级供销社的活动,组织开展与国内外合作组织之间的交流活动。 (十) 指导本级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职能转变。创新发展“新仓经验”,深化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农合联改革与发展,按照有机融入农合联的要求,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强化供销社为农服务功能,创新基层社组织形式。承接市级涉农部门转移给市农合联执委会的农村金融服务、农险协调、农业服务、专业合作社管理、种子管理、农产品品牌、农村环境服务建设等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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