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0000z/2019-19367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平政办发〔2019〕1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FPHD01-2019-0005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卫生
- 成文日期:
- 2019-04-16
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湖市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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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的基层运行新机制,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浙财社〔2017〕6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存量调整与增量引导结合的原则,严格落实政府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推进购买服务,建立专项补助与付费购买相结合、资金补偿与服务绩效相挂钩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新机制,有效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推动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改革对象 改革对象主要是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由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出、并实行“人、财、物”紧密型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统一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范围。 (二)明确补偿渠道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补偿机制改革后,建设发展等非经常性支出主要由财政安排,日常运行等经常性支出主要通过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由政府或医保(个人)按标准付费购买。 (三)完善补偿方式 1.落实财政专项补助 在合理界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能和任务的基础上,对符合政府规定的建设发展等项目支出,纳入财政预算,通过专项补助方式足额安排。财政专项补助主要包括:按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含修缮)、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人员培养培训经费、基本人员经费(含基本工资和以基本工资、国家统一津补贴和绩效工资为基数计算的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障费新增部分、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以及退休人员单位年终福利部分等)。 2.政府按标准付费购买 ⑴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部分收费价格补偿不足的基本医疗服务,由政府统筹整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和扣除基本人员经费后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作为改革后政府购买服务的可用资金,以标化工作当量确定的财政付费标准和服务数量为主要依据,采取政府付费购买方式给予补偿。纳入购买范围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在条件成熟后应转为全部由医保基金和患者个人付费购买。 制定项目标化工作当量。参照《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基本服务项目标化工作当量参考标准》,结合平湖实际,合理确定购买服务项目清单,并根据每个服务项目的服务标准、人力成本、资源消耗、风险和难度等因素,确定基本服务项目标化工作当量。对纳入购买范围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结合收费价格补偿情况对标化工作当量进行适当调整。 确定单位标化工作当量财政购买标准。按照各服务项目标化工作当量和2016年、2017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项目的实际服务数量,计算基本医疗项目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工作当量。在此基础上,根据购买服务可用资金总量等合理确定单位标化工作当量财政购买标准。 核定政府购买服务付费金额。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以信息化为依托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效率、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核定政府购买服务付费金额的主要依据。在绩效评价等基础上,根据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服务总当量、单位标化工作当量财政购买标准,计算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府购买服务付费金额。 项目标化工作当量、单位标化工作当量财政购买标准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由卫生健康局和财政局另行联合发文明确。 ⑵政府购买重大公共卫生等服务 对政府下达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和对口支援任务等指令性工作,政府按定项定额购买的办法给予补偿。国家或省有统一规定补偿标准的,原则上按规定标准执行;没有统一规定标准的,经测算成本后合理确定。 ⑶政府购买责任医生(家庭医生)有效签约服务 责任医生(家庭医生)在为签约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之外,按照签约服务全人、全程健康管理要求,开展签订协议、健康咨询和对签约居民健康状况进行了解、干预、评估、管理,以及协调转诊、康复指导和随访等服务所需成本,由签约服务费予以补偿。进一步健全签约服务费筹措和分担机制,签约服务费中由财政承担的资金,通过设立“有效签约服务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 3.医保(个人)按标准付费购买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医疗服务项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由医保基金和患者个人按规定的支付标准付费购买。在保证基本医疗服务正常开展的条件下,推行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完善家庭病床、出诊、家庭巡诊等社区卫生服务类医疗服务价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个性化医疗服务,价格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四)规范收支管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补偿机制改革后,对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仍按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管理和核算,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由政府、医保(个人)付费购买取得的重大公共卫生等服务收入、基本医疗服务收入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收入等,统一作为业务收入管理并进行明细核算,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筹用于各项医疗卫生支出。 三、配套政策 (一)优化收入分配 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基层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充分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配自主权,强化政府购买服务和内部分配的有效衔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以工作当量和绩效考核为主要依据的内部分配制度,充分体现优绩优酬、多劳多得。 (二)夯实信息支撑 参照《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考核信息化建设需求指南(试行)》,进一步加快与改革配套的相关信息化建设,做到补偿机制改革和信息化建设同步实施。加强业务数据集成平台建设,为绩效考核提供客观、全面、便捷、及时的数据支撑。强化数据来源、数据采集、数据加工、费用计算、申诉反馈等全流程数据质量控制,确保考核数据的合规、完整和客观准确。强化智能辅助控制和监管,实现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团队、个人等层次的数字化绩效评价,为精准购买和精细化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三)加强医保引导 充分发挥医保对基本医疗服务的政策调节和费用补偿作用,结合“双下沉、两提升”和分级诊疗工作,不断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制定完善差别化医保报销政策,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比例,引导城乡居民在基层就诊。通过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加快完善基本医疗服务由医保和个人购买为主的补偿模式,可结合责任医生(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四、实施步骤 (一)基础准备。组织开展改革前期各项基础性调研、成本测算工作,成立组织领导小组,实施宣传发动、教育培训等工作,启动补偿机制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的制定和论证工作。 (二)实施运行。制定出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实施办法,在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启动补偿机制改革并进行试运行,结合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制定出台平湖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为全面实施做好准备。 (三)评估总结。组织改革实施后对工作绩效情况开展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对改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做出修正及改进措施,进一步优化方案,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认识补偿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切实履行部门责任,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积极稳妥实施改革。市级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工作指导,扎实做好成本测算和补偿标准制定等基础工作,统筹财力保障改革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及时出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配套文件。 (二)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的宣传,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推进改革创造良好氛围。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强化内部管理和引导,加强对医务人员教育和培训,提升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医务人员在改革中的作用。 (三)强化监管评估。加强对改革进展的动态监测和科学评估,及时研究和解决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政策方案,确保改革平稳推进和取得成效。财政局和卫生健康局建立健全基层单位绩效评价制度,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其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进行严格核查和惩处,并相应核减补助资金。 六、附则 本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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