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0000z/2020-1466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平政发〔2020〕72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FPHD00-2020-0017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成文日期:
  • 2020-08-19

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域养犬重点管理区的通告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文明养犬管理工作,保障城乡居民健康和人身安全,提升城镇品质,根据《嘉兴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域范围的养犬重点管理区划定情况通告如下:

(一)市区:东至上海塘、杭平申航道、乍浦塘,南至南环路,西至金平湖大道、平善大道,北至北环路合围区域及三港新城,区域面积约43.74平方公里。

(二)曹桥街道:东至景兴东路,南至齐欣路、曹桥港,西至枇杷桥港,北至矮婆桥港、向欣路合围区域,区域面积约1.99平方公里。

(三)新埭镇:东至迎新河、上海塘,南至新开河,西至平兴公路,北至平兴公路合围区域,区域面积约4.64平方公里。

(四)新仓镇:东至平廊公路,南至平廊公路,西至疏港公路、环西路,北至眉家路、金沙路合围区域,区域面积约2.98平方公里。

(五)独山港镇:东至兴港路,南至翁金线,西至大营头路、振港路,北至中山路合围区域,区域面积约2.31平方公里。

(六)广陈镇:东至前进河,南至盐船河、广建路、广前路,西至广兴路,北至独新西路、红星一号河合围区域,区域面积约1.11平方公里。

(七)林埭镇:东至沈四房河,南至林陈公路、丁坝桥港,西至乍兴公路,北至林兴路合围区域,区域面积约0.49平方公里。

本通告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养犬管理工作依据《嘉兴市养犬管理条例》开展。原《平湖市人民政府养犬重点管理区通告》(平政发〔2019〕46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平湖市域养犬重点管理区区域分布图


平湖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9日

平政发〔2020〕72 号【养犬重点管理区重新划定通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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