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0000z/2021-20444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平政发〔2021〕95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FPHD00-2021-0020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土地
  • 成文日期:
  • 2021-11-19

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平湖市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发〔2020〕9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等文件要求,我市开展了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工作,成果已通过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现予以公布,自2021年12月19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附件:1.平湖市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

     2.平湖市农用地基准地价



平湖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政发(2021)95号【关于公布平湖市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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