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25261507/2022-21079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新政〔2022〕29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FPHD99D-2022-0002
- 发布机构:
- 新埭镇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福利
- 成文日期:
- 2022-05-07
关于提升新埭镇养老护理服务队伍业务素质的奖励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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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为适应老龄化不断增长的趋势,满足养老服务专业化、规范化的发展要求,根据《2021年镇街道养老服务工作考核计分细则》(平民〔2021〕67号)、《2021年平湖市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平民〔2021〕81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提升全镇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水平,提高家庭照护者基本照护能力,适应老年人照护服务需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特制定针对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家庭照护者项目培训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本奖励办法适用于新埭镇各村社区组织报名参加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培训、家庭照护者项目制培训,并且按要求准时出席培训活动、完成考核内容的相关人员(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培训初级80学时以上、中级72学时以上;“家庭照护者”项目制培训20个学时以上)。 二、奖励方式 1、对于符合奖励的对象,市、镇街道将共同承担全部培训费用(养老护理员培训800元/人,“家庭照护者”项目制培训400元/人)。 2、对于完成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内容,并通过技能考核取得证书的参训人员一次性奖励500元/人。 3、对于参加家庭照护者项目制,并通过考核的一次性奖励200元/人。 三、奖励原则 1、奖励对象原则上要按要求定时定点参与全部的培训内容(理论及实操),掌握职业技能并按时参加考核。如因个人原因无法准时到场的需提前请假沟通,保证培训、练习时长能够达标,不能缺席考核。上述政策奖励起算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2、因村、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通知不到位造成培训时长不达标无法通过考核的将由村、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承担相关培训费用。 3、报名后无故缺席、扰乱培训考试现场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将由个人承担全部的费用。 本奖励办法自2022年6月7日起实施,如遇今后有调整,以新办法为准。 新埭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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